路愛佳說,派出所要求他們出錢更換了身后的多個防盜門。
警方說他涉嫌職務侵占,他說只是經濟糾紛。連日來,平頂山一起職務侵占的案件,引發爭議。當事人王鋒反映,警方以其涉嫌職務侵占的名義,插手其與合伙人的經濟糾紛,給其造成了300多萬元的損失。
關于經濟糾紛還是職務侵占的爭議,在我省乃至全國多地都曾多次出現。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因為法律界限不清,容易導致立案與否的爭論。
遭遇 |昔日“生意伙伴”控告,商人遭刑拘
“本是一起經濟糾紛,平頂山警方卻插手當中,給我造成巨大損失。”51歲的王鋒,講述了他的遭遇。2012年12月26日,他被平頂山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刑拘,起因是平頂山興亞匯通物資有限公司(下簡稱興亞公司)的法人代表劉某控告他,稱其有27萬元的貨款沒有入公司賬戶,涉嫌職務侵占。
王鋒介紹,2006年,他和劉某合伙注冊成立了興亞公司。由于當時他是國企員工,不方便露面,公司法人代表登記為劉某。
“雖然登記資料上不顯示我是股東,但客戶和公司員工,都知道我們兩個是合伙關系,都能簽合同,也都能支配公司資產”。王鋒說,生意越做越大,兩人矛盾也越來越多。2011年底兩人決定分家,但還沒完成財產分割。
對于劉某控告自己“職務侵占”,王鋒無法認同。他說,一方面,他是公司的事實股東;另一方面,要回的27萬元貨款打入了王鋒擔任法人代表的另一家公司,興亞公司和該公司長期有業務往來,并且興亞公司也欠該公司貨款。因此他認為,這屬于經濟糾紛而非職務侵占。
對此,大河報記者聯系上了劉某。劉某對于王鋒的說法表示否定,他稱王鋒是一國企員工,并非公司創辦人,因為兩人之前是好朋友,王鋒同時也在興亞公司工作,而他利用工作之便將27萬元公司貨款侵占,是職務侵占行為。
疑惑 | 案件還沒結,300萬元“沒了”
王鋒介紹,今年1月2日,在看守所提審室內,高新派出所案件偵辦大隊負責人胡某,安排一名“中間人”與王鋒見面,并傳話說,拿出300萬元便可以先放出來。“我身體比較差,想快點從看守所出來,就違心答應了”,王鋒說。
王鋒的朋友路愛佳,參與了300萬元的籌款過程。他說,胡某當時曾對他說,300萬元屬于“暫扣款”,交了后可以給王鋒辦取保候審。警方會進一步落實,如果300萬不是贓款還會退還。據此,警方開出了兩張“接受證據清單”。
王鋒稱,2月6日,辦理取保候審當天,胡某將他從看守所帶到其辦公室,控告人劉某帶著興亞公司的會計等在那里。胡某對王鋒說:“劉總帶著出納來了,300萬是人家公司的,你給人家。”王鋒清楚地記得當時的情景:胡某拿出3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他,讓他在發還清單上簽了字;同時又讓他把匯票交給了劉某的會計。王鋒說,這一切辦完后,胡某才讓他離開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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