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1 07:20:00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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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經濟糾紛的豐縣老年公寓
13個老人中,年齡最大的已經99歲
離安置地點距離縣城有一段距
6月29日,徐州豐縣民政局將住在老年公寓里的13位老人轉移到另一家養老機構,公寓承包人為阻止民政局的行動,斷水斷電,給門上鎖,甚至一度持刀威脅,雙方矛盾激化。個中原因是經濟糾紛,但所累對象卻成了無辜老人。民政局為拿回承包出去已經到期的房屋,而轉移老人;而公寓承包方為討回欠款,遲遲占房不搬。如今,這場糾紛仍未找到合理的解決方案,靜待法院判決?,F代快報記者調查采訪中發現,老人們被搬出時,少有人關心他們的心理需求。搬出后,安置養老院又與老人重新簽訂了一份托養合同,律師認為,如此一來,老人們面臨違約風險。
事發
民政局從縣老年公寓“搶走”13位老人
6月29日,在多次協商無果后,豐縣民政局和老年公寓承包人孫光學夫婦之間的沖突終于爆發。
當天上午,豐縣民政局數十名工作人員來到位于縣城西區的縣老年公寓,試圖帶走在這里居住養老的十多名老人。根據豐縣民政局的安置方案,當天進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是從民政系統中抽調來的,每位老人都有專人負責。
豐縣民政局局長陳玉英說,在此之前曾多次向承包人遞送通知,要求他們盡快遷出,但卻遲遲無果。無奈之下,民政局召開了老人監護人的座談會,征得他們同意后,于6月29日當天,將老人帶走。
不過,在孫光學妻子馬淑玲的描述中,民政局此前并未履行告知義務,當天強行帶走老人,“很多老人連換洗的衣服都沒帶?!瘪R淑玲說,當時她情緒激動,兩次沖進廚房拿出菜刀,后來被公安給奪了下來。為了阻止民政局帶走老人,馬淑玲還把水電全關,甚至一度鎖上大門。
陳玉英說,一直到晚上8點多,他們才將老人帶走,包括不屬于承包人服務的4名革命功臣,因為水電被停,無法正常生活,也只好離開?!爱斕煲灿欣先思覍俑^去,都希望能搬走?!?/p>
當天,民政局一共帶走13位老人,將他們安置在距離縣城十公里外的師寨鎮史小橋村圣亞老年關愛之家。
此后,孫光學多次在網上發帖,聲討民政局“強行帶走老人”,將他們安置在一所不通水電的養老院,且帶走老人之前并未經過其監護人的同意,致使監護人頻繁打電話詢問老人去向。
而民政局在情況說明中稱,因為承包人孫光學在承包期結束后,遲遲不歸還承包房屋及附屬設施,該局根據縣法院關于“縣民政局研究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的安排老年公寓老年人的方案后,本案才能予以處理”的要求,經縣領導同意,多方調研,形成《過渡期老人的安置方案》,在征得老人監護人同意的基礎上,6月29日將老人帶離。
在網上,民政局還曬出多張安置養老院圖片以及與老人監護人簽訂的托養合同。據了解,合同期只有一個月,到2013年7月31日結束。記者輾轉聯系上的一位老人監護人,其表示,民政局和老年公寓之間的糾紛他們不想參與,簽一個月的合同也是在民政局的建議下完成,“等糾紛解決了再看如何處理”。
一時之間,此事在當地引起軒然大波。
探因
雙方存在經濟糾紛
民政局是社會養老機構的監管單位,為什么會跟老年公寓爭奪老人?
2003年底,孫光學以每年1萬多元的費用承包下了老年公寓,老年公寓位于豐縣縣城西區,中陽路南側。主樓建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一直沒有投入使用,高四層,樓前是一大片空地。簽下承包權之后,孫光學和妻子開始運營,入院養老的老人一直保持在40人以上。
第一次承包合同在2007年底結束,此后孫光學未與民政局續簽合同,一度出現4年的空白期。實際上,如今孫光學和民政局都不否認這段空白期是承包合同的延續。2005年前后,主樓南側建成一座兩層小樓光榮院,用于安置豐縣革命老區的革命功臣,而主樓也被稱為北樓。
2010年,北樓裝修,孫光學的妻子馬淑玲說,他們帶著老人搬出,暫借住光榮院的房子。根據當時簽訂的為期1年的過渡期合同,搬進光榮院的原因是“緩解承包壓力”,合同結束前承包人“準時將騰空后的承包服務場所交給甲方(民政局),乙方(承包人)不得遺留老人過渡給甲方?!?/p>
馬淑玲稱,當時民政局許諾裝修完成后,他們可以搬進去繼續運營,“但是裝修一結束,他們就變卦了?!?/p>
民政局局長陳玉英認為,過渡合同上并沒有說明是否搬進主樓,民政局這樣做并不違約。
此外,孫光學稱,老人與老年公寓簽有合同,再與其他機構簽訂合同屬于違約。
陳玉英稱,在安置老人之前,曾召開過監護人座談會,征得他們簽字確認,并且搬遷當天,有多名老人的監護人在場。
調解
雙方訴求差距大
雙方矛盾由此產生,民政局以合同到期為由,要求承包人遷出光榮院,而承包人則稱民政局欠錢不還,遲遲不愿搬離。
馬淑玲稱,在承包期間,他們一共為老年公寓添置了36臺電視機、14臺空調掛機,以及幾臺柜機和一個熱水器,這筆錢現在應該由民政局支付。承包期間,民政局借用老年公寓房屋7間,從2005年至2010年用作婚姻登記處和倉庫;在裝修期間,用電產生費用,均由公寓墊付;至今仍拖欠兩萬多元撫養棄嬰的費用。
“根據我們計算,共計97萬多元,這筆錢民政局遲遲不愿支付,所以我們就沒有搬出?!?/p>
民政局局長陳玉英認為,承包人的索賠要求有些無理。
“添置的電視機、空調、熱水器等物品,都沒有經過民政局的同意,不符合合同約定。”根據2003年簽訂的第一份承包合同,第八條約定,“乙方(承包人)根據需要增添新的設施設備和生活用具或者改造現有設施、設備需經甲方(民政局)同意后方可實施”。陳玉英出具的一份前任局長證明稱,民政局從未批準過承包人增添電視、空調等設備。
陳玉英稱裝修所使用的電費,已經支付了,并向記者出具了孫光學的簽收條。
“占用房屋,是遺留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在一份遞送給法院的材料中,民政局經過計算,如果對方接受調解,可以支付約18萬元,“這筆錢僅用于調解,如果法院判決,我們依據判決結果執行。”
結局
等待法院判決
一個索要97萬之多,一個只愿調解支付18萬,差距巨大。
從2011年過渡合同期滿,民政局便一直在催促承包人遷出光榮院,騰空住房,但因為雙方對于糾紛的解決方案分歧巨大,遲遲無果。
2012年6月,民政局對承包人孫光學提起訴訟,要求其按照約定歸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過,孫光學在接到法院傳票后,提交了民事反訴訟狀,認為民政局需要償還所欠各項費用。
法庭的審理,前后進行了三次,但至今都沒有結果。在陳玉英拿給記者查看的一份法院遞送給民政局的文件中,法院要求先將爭議房屋中居住的老人清空,再做進一步處理。
“法院認為老人在房屋里居住,會影響執行,所以給出這樣的建議?!标愑裼⒄f,因為有了法院的建議,他們才于6月29日,在經過老人家屬同意后,將老人搬離。
爭奪老人的事情發生后,豐縣縣政府、政法委召開了多次協調會。
7月5日,由縣長郭學習牽頭,公安、檢察、法院、民政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協調會,形成了包括加快解決進度、立案審理程序、違法行為處罰等六項意見,要求公安機關介入對6月29日孫光學等人持刀及事后網上發帖等事情進行調查,7月6日起,派專人維護北樓秩序,直到事情解決。此外,做好財務清算,過渡安置等工作。
陳玉英稱,事發后,他們根據協調會形成的意見,在逐步推進,目前老人已經遷出,正等待法院判決?!?月24日將第四次開庭審理此案,希望能有一個結果?!?/p>
探訪
安置點條件還可以
馬淑玲稱,“十三位老人被帶到一家不通水電的養老院,第一天晚上很多人都睡不安穩,老人們連換洗的衣服都沒來及拿,就被民政局帶走了?!?/p>
這家名為圣亞老年關愛之家的社會養老機構,位于距離縣城十公里外的師寨鎮史小橋村,由私人建設,并于今年4月份投入使用。
7月19日,這里下著小雨,老人們靠墻坐在一樓大廳里默默無言。這家機構有一排兩層小樓和一排平房,中心是一片綠化帶和木質長廊。13位老人住在一樓,兩人一個房間,房間里有空調、電視和獨立衛生間。床鋪上鋪著涼席,擺放著兩床被子,兩張床共用一個床頭柜。
問起半個多月前搬家的事,老人們普遍表示贊同。老人們說,老年公寓的伙食太差,這里要好很多?!耙郧霸顼埫咳?個小包子、1個雞蛋、1碗湯,午飯有時就喝粥吃饅頭,晚飯吃白水面條?!?2歲老人程明真說,現在每天的伙食好多了,有菜有粥有饅頭,很豐富。不過,90歲的胡老太說,這里距離縣城有點遠,子女來看她很不方便。
陳玉英表示,把老人安置在圣亞老年關愛之家只是過渡方案,不收取任何費用,等事情解決了,老人們還要搬回老年公寓,到時的費用和原來持平,不會讓老人多掏錢。
知情者
老年公寓利潤可觀
豐縣老年公寓,是當地面積最大的一所養老院,也是唯一一所公建民辦的社會養老機構。7月18日,距離爭奪老人已有半個多月,老年公寓仍然無水無電,馬淑玲說,在問題解決之前,可能他們不會給公寓通水電。
王敏(化名)曾受聘于孫光學做過多年護工,長期護理那些無自理能力的老人。在民政局帶著十三位老人離開老年公寓時,她跟著一起離開。
她認為在孫光學夫妻經營下的老年公寓利潤還是很可觀的。她說:“目前的養老價格,有自理能力的,床位費每月600元、伙食費每月400元,其實伙食費根本要不了這么多,可能200塊錢就打發了。如果是無自理能力的老人,價格會高很多,要上千元,這主要取決于老人監護人的支付能力,其中護工收300元,其余都歸承包人?!?/p>
事發前的5月份,豐縣民政局發布公告,通過招標形式,把老年公寓對外出租。最終,當地一名商人以年租金25萬元的價格拍得承包權,租金額是孫光學承包期間的20倍。
馬淑玲告訴記者,他們曾做過測算,年租金25萬元承包下老年公寓,按照目前的養老價格計算,“每年要虧本20多萬,除非把價格調高一倍。”
律師
老人或面臨違約風險
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茂通認為,承包人和民政局產生的糾紛可以分為幾部分進行分析。
首先,承包人如果認為民政局欠錢,可以協商解決,或起訴到法院。但不能以此為由,在合同已經到期的情況,繼續占用房屋,在此情況下,房屋產權所有人有權索取占用房屋產生的費用,或因此造成的損失。
其次,民政局針對承包人占用房屋,在協調不成的情況下,可以訴訟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過帶走老人的做法值得商榷。
劉茂通律師說:“老人們已經與承包人簽訂了托養合同,理應在解除這份合同后,再與他人簽約。在沒有固定場所的情況下,老人可以以對方無法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場所為由,提出解除合同,之后再與其他機構簽訂合同。否則,可能面臨違約的風險?!?/p>
劉茂通律師認為,老人們和誰簽訂養老合同,應該由老人及其監護人決定,其人身自由不應受到限制。
老人中最年長的99歲
經濟糾紛別拿他們當籌碼
十三個老人中,年齡最大的劉老太今年99歲,最小的72歲。專家認為,民政局和承租人產生經濟糾紛,不應拿老人們做籌碼,這么大年紀了,經不起這么折騰。
劉老太年齡最大,在老年公寓住了近一年時間。她耳朵不太好,但身體尚佳,很喜歡小孩子。一位護工經常帶著上小學的女兒來院里玩,劉老太就把外孫送來的好吃的拿出來給孩子,“我給她,她不要,你去給她?!眲⒗咸掷锬弥希胱層浾邘兔λ徒o護工的女兒,后來劉老太還是決定自己送,挪著小碎步走到跟前,一把把瓜塞進孩子手中。
劉老太說自己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因為和兒媳、孫子關系不好,就來了養老院,“在家遭人白眼,還不如在這里舒服。”女兒、外孫經常過來看她,給她帶水果、牛奶,“前天剛來過,還給我一百塊錢,我在這還需要錢嗎,真是的。”
年齡最小的袁老太今年72歲,說話的時候嗓門很高。她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女兒在北京,去年她還在女兒家幫忙照看孩子,今年初回豐縣后,兒子生她氣,女兒就把她送到了養老院。外孫很疼她,給她買了部手機,經常通電話說想姥姥了。從進了養老院,袁老太的外孫專程從北京來看她兩次,“外孫很孝順,就是不能常見到他”。
90歲的胡老太有3個女兒,都住在縣城,她在養老院住的時間最長,有近4年光景。胡老太說女兒太忙,大女兒身體不好,沒有車出不了遠門,二女兒和三女兒都有事情忙,自己呆在家里也沒人照顧。胡老太身體不錯,精神頭也足,沒事經常坐在門外嗑瓜子。
82歲的老人程明真原是一名鐵路工人,40多歲的時候主動退休讓兒子接班,他有5個兒子,其中2個在鐵路部門工作,3個在華山鎮老家務農。平日里,他在家很少見兒子的面,不是出外打工就是出去做生意,自己一個人顯得很是孤獨。幾個月前,拿著退休金,程明真進了老年公寓,每月2100元的退休金足夠他花銷,有剩余還會貼補給兒子。
因為年齡大的緣故,老人們說話有的含糊不清,有的思維混亂,多數時間里,他們都坐在門外或院子里的走廊上發呆或聽廣播、戲曲,彼此之間很少交談,即便交談也是各說各話。吃飯、睡覺、坐著發呆,幾乎已經成為他們生活的全部。
江蘇師范大學法政學院副院長魏晨長期從事社會工作研究,他認為無論存在何種糾紛,把老人當籌碼肯定是不合適的。同時,此事也暴露出主管部門對社會養老機構“管理、激勵等措施的執行力度,以及重視程度都還不夠”。
魏晨表示,人口老齡化已進入快速發展期,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關愛老人,就是關愛我們自己。姑且不論這場經濟糾紛中誰更有理,但老人們這么大年紀,實在經不起折騰。這件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辦機構養老的市場前景,有關部門應該加以積極引導,承擔起發展老齡事業的責任。
記者 劉清香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