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律師”郝某文到深圳市寶安區檢察院檢務大廳申請閱卷,引起了工作人員懷疑。幾天后,一個巧設的圈套,將他抓住了正著,果然是個“黑律師”!
多個衛視頻道正在熱播的電視劇《離婚律師》,讓律師職業離公眾更近了一步。檢察機關介紹,現實中,律師行業也是魚龍混雜,有些“黑律師”持偽造的律師證辦理業務、扮演“掮客”擾亂司法秩序等。而這一現象的出現,與法律規定存在漏洞、司法機關對律師證明材料的審查不嚴有關。
檢察院智擒“黑律師”
今年4月9日, 一位名為郝某文的“律師”像往常一樣走進了深圳寶安區檢察院的檢務大廳,申請進行閱卷。
郝某文此番到檢察院閱卷,是憑借著手中的律師證及律師事務所的函件前來的。
但檢察院案管科一名工作人員敏銳地發現,郝某文提交的律師證件有偽造的痕跡。經向司法部門核實,沒有這名律師和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
隨后,工作人員向轄區派出所報案,并與郝某文所代理案件的承辦檢察官溝通,要求郝某文再次到該院遞交相關材料,找這個機會抓捕他。
4月15日下午,郝某文再次來到寶安區檢察院檢務大廳,正遞交材料時,案管科的工作人員立即聯系派出所,并果斷通知該院法警大隊,雙方合力將郝某文控制住。隨后,冒牌律師郝某文被民警帶走。
8月7日,郝某文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寶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黑律師”5種“執業”方式
方式1 以公民代理掩蓋“黑律師”身份
法律規定以公民身份代理訴訟并不能收取費用,“黑律師”們想出了“折中”辦法:在身份問題上常含糊其辭,違規收費代理。一方面在司法機關,以當事人的朋友或親戚身份出庭,很少表明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事實;另一方面對著當事人以“律師”自稱或不主動承認不是律師,更不去解釋公民代理與律師代理的區別。
方式2 持偽造律師證件代理訴訟業務
如郝某文案。但因涉及犯罪,這類“黑律師”較少。
方式3 業務不精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這些“黑律師”往往把一些勝算不大,甚至根本沒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說得非常簡單,誤導當事人對訴訟后果形成錯誤估計,唆使當事人拒絕調解,“把官司打到底”。
方式4 無序競爭破壞律師執業環境
“黑律師”往往稱自己可為有需要的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或者“薄利多銷,以量取勝”,很容易博得一些經濟條件差、法律水平不高的當事人信任。有些“黑律師”無固定居所或只有臨時住所打“游擊戰”,收取代理費后,或敷衍了事,或一走了之。
方式5 教唆當事人擾亂司法秩序
這類“黑律師”喜歡炫耀自己與執法機關間的關系緊密,一些“黑律師”在打輸官司時,還會把原因推諉給司法機關,用“對方當事人有關系,法官業務能力差,給的錢沒對方多”等來搪塞當事人,甚至教唆當事人“鬧事”,導致一些受蒙蔽的當事人上訪、信訪。
“黑律師”為何能生存?
法律有漏洞,司法機關把關不嚴
“一方面,法律規定存在漏洞。”檢察機關相關人士介紹,我國對規范法律服務市場沒有統一的立法,相關規定散見于一系列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中,這些規定或規則之間有些還互相沖突。如律師法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而訴訟法又規定公民個人可以從事訴訟代理,一定程度上導致目前公民代理的混亂局面。而針對“黑律師”明確給予處罰的只有律師法第55條,據該條規定,對“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僅是“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而沒有設置拘留處罰,威懾力不強。
另一方面,還與司法機關對律師證明材料審查不嚴有關。據介紹,目前司法機關在接待辯護律師查詢、閱卷、會見和開庭過程中,側重于審查律師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是否齊備,而對其證件、證明和委托書的真實性審查不夠嚴格。由于每日受理律師遞交材料的數量過大,如果對每個律師的身份都向司法廳核實必然影響律師的辦案效率。
建議建立驗證識別系統
廣東檢察機關一名檢察官認為,司法機關在辦理辯護與代理業務時,須嚴格審查律師提交的材料,避免黑律師偽造證件蒙混過關。他建議,各司法機關聯合形成一套類似護照或通行證驗證的識別系統和相互配合通報的制度。
有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則認為,打擊“黑律師”要靠司法、公安、稅務、物價、律協等部門聯合起來,如聯合開展法律服務稽查行動,打擊非法從事法律服務的“黑律師”,對借開設“法律咨詢”公司為掩護、超范圍經營法律服務的行為予以查處。
而在一位案件當事人看來,很多想請律師的人由于對律師的從業條件等認識不足,給了“黑律師”可乘之機,建議司法機關通過釋法、普法,引導當事人對訴訟做出合理預判,并引導當事人委托正規法律從業人員參與訴訟,加大對“黑律師”的判別能力。(記者 董柳 通訊員 陳云飛 何文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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