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國十條”亮綠燈 民營銀行掃除最大障礙
民營資本設立銀行的政策正在密集出臺。繼6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次提出 “探索設立民營銀行”之后,中國政府網7月5日發布消息稱,國務院辦公廳于近日下發了《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了“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這份被稱為金融“國十條”的《意見》出臺,為民營資本設立銀行亮起了綠燈,而溫州部分機構已經對設立民營銀行表示了較濃的興趣。
發起人限制“松綁”
上述《意見》提出,將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
銀監會表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對于動員社會資金進入實體經濟,促進金融機構股權結構多元化,激發金融機構市場活力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銀監會也強調了投資的風險,主要是為了防范道德風險和防止金融機構經營失敗的風險外溢。
銀監會表示,對于民營資本設立銀行的探索,將通過相關的制度安排,確保發起人擁有承擔金融機構經營失敗風險的能力,同時對此類金融機構的負債業務進行分類管理,有效地控制風險敞口。
“這次金融‘國十條’是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重大突破。”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周德文認為,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目前的最大障礙就是發起人的限制,即使民間資本的熱情很高,銀行機構的缺席也會讓新設銀行難產。對民營銀行發起人限制的 “松綁”,可以說是從根本上解決了這一問題。
“大型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其實對村鎮銀行的設立積極性并不高,而農信社在發起中也是受限的,不能異地發起村鎮銀行。這就是說,民間資本在設立銀行的過程中,地位上和發起銀行是不對等的。”北京一家券商銀行分析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溫州之前成立民營銀行的熱情很高,但在實際推進過程中進展并不順利。
民營資本興趣大
相比此次的政策,可以說是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開啟了“綠燈”。
一直以來,雖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政策不斷,但似乎陷入了“空聞樓梯響”的尷尬境地。
去年5月26日,銀監會發布了《關于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然而原本被寄予厚望的政策,在一年多過去,效果并不明顯。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當時銀監會的態度集中在“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并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等方面。
“實際上,地方金融辦對設立村鎮銀行很積極,因為都是有任務指標的。而銀行金融機構則對村鎮銀行設立并沒有太大的動力。”溫州一家小貸公司總經理王先生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
據記者了解,對于大型國有銀行和部分股份制銀行來說,設立村鎮銀行在投入和產出比上并沒有優勢。
“村鎮銀行前三年基本都是虧損,很難賺錢。吸收存款的能力不高,貸款的需求卻很高,部分銀行開設村鎮銀行可能僅僅是出于新設網點的想法。”上述券商分析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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