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再生被清盤震懾造假者
香港證監會動用奇招,針對內地民企上市公司中金再生的造假行為,向法庭申請其清盤,這是首次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2條法定權力尋求上市公司清盤。
該消息在市場引起軒然大波,業內人士普遍感到驚奇和意外。有市場人士認為香港證監會處罰過嚴,也有人認為對股市中常年違法亂紀且屢教不改者應施以重刑,樹立重罰典范,以杜絕造假。
中金再生是中國國內最大的再生金屬資源公司,向外國及國內供貨商購買廢鋼、廢銅及其他廢金屬再次加工制造金屬銷售。2009年6月22日在香港交易所上市,首次招股發行3億股,該公司過去3年披露的“良好”業績,不僅吸引了香港女股神、西京投資公司主席劉央,也吸引了加拿大股神馬雷家族的Power Corporation和全球最賺錢的主權財富基金挪威中央銀行,今年初因美國做空機構勞克斯(Glaucus)的一紙報告而停牌。
近年來,很多投資者對新興市場有很高的投資回報預期,尤其對中國上市企業的投資需求大增,由此市場出現了非理性的氣氛,這讓一些動機不純的企業有機會乘虛而入。此外,監管層對造假者的處罰力度不夠,造假成本不高,也讓造假者敢于鋌而走險。
中金再生就是這樣一個典型,在港交所上市以來亂象頻出。據悉,香港證監會其實很早就將其列入重點監管范圍,遭受最嚴厲處罰也是意料之外而情理之中。但要從根本上遏制上市公司造假,市場監管部門及中介機構不應忙于以有罪推定去判斷企業是否存在造假,而應當共同促進市場形成良好的誠信氛圍和制度環境,從源頭上防止企業財務造假現象的不斷擴大。
對比來看,國內A股市場也有類似的企業存在,如萬福生科在已經確認造假行為成立后,并沒有因觸犯股票退市條例而被清盤,而且傳出重組計劃,對其承銷商也是賠償罰款了事。香港證監會此次嚴懲中金再生造假行為,給予提請法院清盤,是否能對A股市場帶來更多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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