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王紅艷)8月12日,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審判結束,黃某等四被告人放火案完成了一審法律程序,以放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黃某、龔某、李某、馮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
2013年9月份,家住寧陵縣柳河鎮的李某再也忍受不了心中的那口惡氣,趁著黃某向自己借錢的機會,決定借黃某等人的手好好教訓一下孫某。
事情的起因還要追溯到四年前,當時李某和在柳河做服裝生意的孫某因為生意上的瑣事結下了梁子,心中一直耿耿于懷,伺機報復。而山東漢子黃某在收了李某5000塊錢后,又感覺和孫某遠無怨近無仇不好下手,便向李某撒謊說已經打了孫某,李鳳不信便隨黃某等人一起來到柳河鎮孫某家開的超市。謊言被揭穿后,黃某等人便向李某提出將孫某超市門前的一輛面包車燒掉和砸毀,并承諾承擔一切后果。隨后黃某等人買來10塊錢的汽油點燃了孫某超市大棚下的面包車,并向李某索要了5200元的好處費。案發后,李某家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2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龔某、李某、馮某以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當前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淡薄,在面對家庭、鄰里等糾紛時往往不能正確處理,矛盾容易激化,以致采取極端行為宣泄情緒或者通過放火來報復他人,往往釀成悲劇。這就要求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法制教育、思想道德宣傳活動,教育群眾知法守法,正確處理矛盾。同時,廣泛宣傳放火犯罪的嚴重危害,提高人民群眾的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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