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周勤 謝文軍) 某網絡游戲公會副會長將被害人放在公會倉庫內的裝備盜走賣出獲利。2月7日,記者獲悉,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祝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5月9日凌晨,被告人祝某在網絡游戲中取得被害人趙某某信任,成為網游一公會副會長后,盜走趙某某存放在該公會倉庫內“戰士銘文”1680個、“法師銘文”560個共2240個,后通過網上交易平臺低價售出,得贓款9000余元揮霍。經價格鑒定,該“戰士銘文”1680個、“法師銘文”560個價值共計31920元。
案發后,被告人祝某的親屬已按照協議代為賠償被害人趙某某40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祝某認罪,到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實,且案發后退賠全部贓款,取得被害人諒解,可從輕處罰。為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權利,打擊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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