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法院巡回法庭公開審理現場
社旗法院巡回法庭公開審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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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網訊(記者 房松玉 程海舟文/圖)8月20日8時30分,記者與社旗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一起,來到社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一起涉嫌非法經營罪、生產銷售假藥罪刑事案件進行公開審理。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盧某以非法經營罪、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32萬元;被告人鄭某因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據了解,盧某今年45歲,鄭某今年30歲。2012年年底至案發,盧某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向南陽市某醫藥有限公司稱其是吉林某藥業有限公司業務代理,后取得南陽該醫藥有限公司的藥品經營藥品證明材料復印件,并發給吉林某藥業有限公司。采取“兩頭騙”的方式,由個人出資在吉林藥業公司購進藥品,以多家醫藥公司的名義銷售給南陽市各縣區醫藥門市部,銷售金額累計達126萬余元。
2012年底,盧某在鄭州“藥交會”上認識楊某(已判刑),兩人預謀由楊某組織生產金蝎鹿筋膠囊、活骨追風膠囊等藥品(后經社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均為假藥),并將這些藥品通過物流公司發給盧某,由盧某和鄭某加價后銷售。此后,盧某和鄭某從楊某處購進上述藥品,并自行印制6種膠囊的外包裝盒,并購置噴碼機,打上生產批號及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識,銷售給南陽市各縣區醫藥門市部,銷售額總計達19萬余元。2014年7月19日,盧某、鄭某被社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二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犯罪,2014年8月27日被批準逮捕。
因為此次庭審涉及藥品安全,社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專門組織該縣醫療機構、醫藥企業、連鎖藥店的相關從業人員以及社旗縣人大代表共100余人前來參加旁聽。
當日13時,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盧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0萬元;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12萬元,總和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3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32萬元。被告人鄭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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