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該廳開出今年新環保法執行以來的首個“按日連罰”罰單,洛陽義安電力有限公司被環保部門下達了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后仍不改正,被省環保廳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罰款200萬元。
今年1月31日,洛陽市環境監測站發現,洛陽義安電力有限公司1號、2號機組鍋爐煙囪排放口監測數據異常,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是排放標準的4倍多,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是排放標準的1.84倍,煙塵排放濃度是排放標準的2.5倍。
2月2日,省環保廳向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超標準排放污染物。然而,2月27日環境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復查時發現,該公司仍在超標排放。2月28日,省環保廳再次向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
3 月24日省環保廳對洛陽義安電力有限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8萬元罰款,3月26日又向該公司送達了《按日連續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并于5月14日向該公司開出了首個按日連續計罰罰單,對該公司從2015年2月3日起至2015年2月27日期間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原處罰決定8萬元,計25日,共計罰款人民幣200萬元。
“按日連罰”是今年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環保法》的一大亮點,主要是針對被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環境違法行為。(記者 徐東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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