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鄧州訊(記者 燕天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張某朝,于2016年12月2日被鄧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決定逮捕,并由鄧州市公安局依法宣布逮捕,張某朝被送交至鄧州市看守所進行關押,等候即將開始的“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罪”的刑事訴訟審理程序。
張某芹、張某朝均由鄧州市湍河辦事處的張某、尹某夫婦收養,形成養父母養子女關系,張某朝一直和其養父母生活,張某芹出嫁后在鄧州市內生活。張某、尹某分別于2007年1月和208年5月因病去世,生前在金雷居委會居住磚木結構屋架房五間,其中正房三間、偏房兩間。張某、尹某去世后,張某芹于2010年10月將哥哥張某朝訴至法院,要求繼承養父母生前遺留下來的房地產。訴訟中,張某朝擅自將養父母的房屋拆除。
2011年4月12日,鄧州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張某朝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內將原告張某芹分得的房屋(東邊主房一間半和偏房一間)恢復原狀”。判決書下發后,張某朝未上訴,(2010)鄧法民初第1561號民事判決書于2011年6月28日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生效后,張某朝拒不履行判決書規定的法律義務,張某芹于2011年7月12日向鄧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無論執行法官怎么勸說,張某朝仍不履行義務,反而在房屋舊址上與人聯建開發房屋。2011年8月25日,鄧州法院決定將張某朝拘留15日。后該案執行法官多次督促被執行人張某朝盡快履行義務。結果,張某朝仍然拒不履行,當起了“老賴”。
近日,強制執行申請人張某芹向鄧州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張某朝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刑事責任。接到強制執行申請人張某朝的《刑事自訴狀》之后,鄧州法院隨即啟動了張某朝涉嫌拒執罪的刑事自訴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除了通過公安、檢察機關,走公訴程序追究拒執罪外,老百姓也能通過自訴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目前,張某朝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罪刑事自訴案,在鄧州法院已經進入刑事審判程序,并由該院刑事審判一庭擇期進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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