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05日10:55 來源:北京晨報
《網絡安全法》今起施行,昨日,國家網信辦網絡安全協調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針對“《網絡安全法》會制造貿易壁壘”的擔憂,負責人明確表示,制定和實施《網絡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國外企業、技術、產品進入中國市場,不是要限制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不會限制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近期有外國協會和機構建議推遲實施《網絡安全法》,擔心《網絡安全法》會制造貿易壁壘、限制國外企業和技術產品進入中國市場,對此,負責人表示,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根據本國國情,制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并依法對網絡進行管理,完全是各國主權范圍內的事情。
制定和實施《網絡安全法》,其目的是要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而不是要限制國外企業、技術、產品進入中國市場,不是要限制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數據境內留存并非限制國際貿易
《網絡安全法》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這種規定會不會限制數據跨境流動,影響國際貿易?
負責人表示,這是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對所有網絡運營者的要求。此外,只限于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重要數據是對國家而言,而不是針對企業和個人。對于確需出境的數據,法律作了制度上的安排,經過安全評估認為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的,個人信息可以出境。特別要說明的是,撥打國際電話、發送國際電子郵件、通過互聯網跨境購物以及其他個人主動行為,視為已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
《網絡安全法》關于數據境內留存和出境評估的規定,不是要阻止數據跨境流動,更不是要限制國際貿易。當今數據跨境流動已經成為經濟全球化的前提,是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必要條件,中國愿同各國就此問題開展交流合作,共同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自由跨境流動,充分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和國家網絡安全。
“停止傳輸”不涉及個人通信信息
《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有質疑聲音稱,這是否會侵害個人隱私,妨礙網上言論自由?
負責人表示,中國加強互聯網管理過程中,充分保障人權和言論自由,充分尊重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同時,也強調任何人、任何機構都應該對自己在網上的言行負責,個人的自由不應以損害他人的自由和社會公共利益為代價。
這條規定有兩點理解:一是針對的是用戶公開發布的信息,而不是個人通信信息,不會損害個人隱私。二是要求停止傳輸的是違法信息,不存在妨礙言論自由問題。
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絡空間安全管理問題的基礎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簡稱《網絡安全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網絡安全法》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下稱《網絡安全法》)正式施行,涵蓋了個人信息安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等多個領域。
拿《網絡安全法》說事兒站不住腳。放下選擇性焦慮,摒棄誤解與偏見,回歸理性客觀的正途,才是正常人應有的抉擇。
《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商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必須符合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目的明確的原則,知情同意的原則等;同時還規定了網絡運營商應遵守對收集信息的安全保密原則、公民信息境內存放原則、泄露報告制度等。
為促進我國網絡社會的安全穩定發展,推進全球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應盡快修訂并頒布《網絡安全法》,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國際網絡安全立法變革決定了《網絡安全法》“保障法”的定位,我國應搭建兼具防御、控制與懲治功能的立法架構,并以此為基礎展開系統性的具體制度設計。
6月7日下午,由鄭州科技學院機械工程學院黨總支舉辦的《網絡安全法》解讀講座在電南202舉辦。全院150名師生參加本次活動。
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針對違反內容管理要求的,規定了警告、暫停新聞信息更新、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對內容管理違反《網絡安全法》規定的,根據《網絡安全法》予以處理。
網絡安全涉及社會方方面面,小到個人隱私、大到國家安全。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網信工作座談會上強調,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維護網絡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共筑網絡安全防線。
目前網絡安全工作已被廣泛運用,并釋放出了巨大的社會效應和效果,但小部分黨員干部對網絡安全工作仍然有抵觸心理、對抗意識。
2017年網絡安全宣傳周“網絡安全博覽會暨網絡安全成就展”成就展區國家網絡安全人才與創新基地沙盤。
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絡空間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礎性法律,內容包括網絡空間主權原則、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等方面。
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正式施行,其中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
近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征求意見稿)》。網絡安全審查制度的出臺是中國建立完善網絡空間安全保障體系的關鍵步驟,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隨著信息時代的來臨,網絡資源普及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既為我們帶來了便利也為我們帶來了問題。
網絡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是國家網絡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人大通過《網絡安全法》的重大意義在于,從此我國網絡安全工作有了基礎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網絡安全的“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