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婚后與公婆同住,原本和睦的一家人近日因一份協議鬧得不可開交。為盡快解決家庭糾紛,她撥打李卉律師團隊維權熱線咨詢相關法律問題。
案情簡介:我和老公經人介紹相識,交往數月后登記結婚。婚后,我們搬到公婆家同住。老公是家里獨子,傳宗接代的任務很重。起初,我每天會在各種勸導下,暫時給予他們一個還算滿意的答復。后來,我向公婆表明了暫時不想生育的態度,并和老公、公婆三方達成一個生子協議:三年之后生寶寶,否則賠付公婆100萬元。
時光飛逝,三年轉瞬將至。我的工作越來越忙,甚至已經忘記了之前的協議。誰料,公婆拿出當初的協議向我索賠。公婆的行為不僅破壞了家庭關系,也極大的傷害了我和老公的感情。我想咨詢:當初簽訂的協議有效嗎?我現在是否必須盡責為老公家生孩子?
律師團隊點評: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處理。”女性在法律上享有決定是否生育的絕對權利,任何人不得侵犯。本案中,張女士可以自主決定婚內是否生育子女以及何時生育子女。
另外,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不能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人身權的限制條款不能成為合同內容。本案中,張女士和公婆、老公簽訂的生子協議內容明顯違法,侵犯了張女士的生育自由,屬于無效,張女士無須按照協議履行賠付義務。
在此,李卉律師團隊提醒市民,婦女享有決定是否生育的絕對權利,但是不能濫用,在社會競爭和職場壓力日漸增大和價值觀日漸多元的今天,夫妻雙方更要互相理解和包容,在生育問題上多協商和溝通。
時長:15分59秒
近日,船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廖麗與丈夫并未離婚,證據鏈條不完整等原因,最終駁回了廖麗的所有請求。
知心姐姐,我知道我的公婆是為了我好,他們只是希望我這么年輕就守了活寡。雖然現在也許您還沒有從失去丈夫的傷痛中徹底掙扎出來,但是我想你的公婆也不是真的想要趕你走,他們只是不想耽誤你的幸福,耽誤你這么年輕的生命。
飲食習慣的不同讓凡媽很難完全接受婆婆做的飯,但是婆婆老家卻有一個凡媽最喜歡的“鍋巴粥”,凡媽每次都喝上兩大碗。此招數功效:既滿足了凡媽的饞嘴和嬌嗔,又成就了婆婆的“被肯定和被需要”的心理需求,婆媳都歡喜。
3.前額不可高、凸 額頭太高太凸的媳婦通常很容易頂撞公婆或者跟公婆容易有摩擦,因為這種長相的人自尊心很強,比較不愿意順從。
3.前額不可高、凸 額頭太高太凸的媳婦通常很容易頂撞公婆或者跟公婆容易有摩擦,因為這種長相的人自尊心很強,比較不愿意順從。
耳朵的軟骨有分內外,內闊和外闊之間有個距離叫做清溝,距離越寬清溝越好,越容易得公婆的喜歡,越近越不容易得到公婆的喜歡,因為清溝太近或甚至沒有清溝的女生屬于新潮派,個性喜歡追求新奇。
和公婆那邊的人相處不愉快已不是一兩天了,之前有你老公罩你,你又懂得花錢讓老人家開心當然還能風平浪靜...
一夜情后,楊可馨意外懷孕了。懷胎十月,楊可馨順利產下一女嬰,一心想抱孫子的“公婆”失望無比。為此,李玉梅找王志平夫婦談了話,為了王家的香火,必須接納楊可馨,一切事情等到她生下孩子后再說。
幾天前,懷孕36周的李女士被查出胎位不正,胎兒臍帶繞頸三圈,醫生說得盡快剖腹產。
近日,船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廖麗與丈夫并未離婚,證據鏈條不完整等原因,最終駁回了廖麗的所有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和丈夫、公婆對簿公堂,無論最終誰輸誰贏,對于家庭關系都有很大的不良影響。
丈夫出車禍身亡,妻子領走賠償款,將3歲的兒子留給公婆,跟大伯子一起生活。法院認為,對于賠償款,除去專屬于張先生兒子的被撫養人生活費20萬余元,其余各項權利應為李女士、兒子、公婆共同享有。
為防媳婦把孫子帶回老家,公婆出此下策。
“青竹蛇兒口,黃蜂尾上針。二者皆不毒,最毒婦人心。”這段話多用來形容影視劇中才能看到的歹毒女子,然而今天講給大家聽的這個“毒”故事,卻是發生在現實生活中一個90后小媳婦身上。
小花出門住店也遭罪,旅店的床不超過1.9米,她躺在上,腳脖子搭在床沿,這樣睡覺累夠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