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磊
本報訊禁止以舉牌、擺牌、游走、散發等形式發布戶外廣告,若違反此規定,將對廣告主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公共資源戶外廣告的使用權,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出讓;招牌不得書寫聯系方式、地址以及推介產品……
昨天,鄭州市政府官方網站發布《鄭州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關于《鄭州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焦點1
禁止以舉牌、游走、散發等形式發布戶外廣告
根據征求意見稿,鄭州禁止以舉牌、擺牌、游走、散發等形式發布戶外廣告。同時,禁止在城市道路、廣場、立交橋、臨街建(構)筑物、公共設施、交通工具外部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張貼、懸掛小廣告和商業性軟體條(布)幅。
征求意見稿顯示,如果違反上述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行為人責令改正,并對廣告主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說,根據征求意見稿,鄭州還禁止利用招牌設施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商業廣告。
焦點 2
公共資源戶外廣告的使用權以什么方式出讓?
根據征求意見稿,公共場地、公共設施等公共資源戶外廣告的使用權,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出讓,中標人為特許經營者。
那么,采取什么方式招標、拍賣?據介紹,具體管理辦法由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焦點 3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其他戶外廣告有什么后果?
征求意見稿顯示,戶外廣告設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說,根據征求意見稿,未經許可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此外,未經許可擅自設置其他戶外廣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可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經批準設置的戶外廣告,應當自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設置,閑置期間應當設置公益性廣告。同時,光電顯示類戶外廣告設置有效期不超過五年,其他戶外廣告設置有效期不超過兩年。
焦點 4
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戶外廣告,鄭州對你說不!
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說,根據征求意見稿,鄭州的戶外廣告,不能欺騙和誤導公眾,貶低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不能違背社會公德和良好風尚,不能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設置人在戶外廣告和招牌日常檢查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及時修復、更換或者停止使用,”他說,“這些情況是:設施破損、傾斜;畫面污損、褪色、字體殘缺;光電類的戶外廣告和招牌斷亮、殘損;存在其他安全隱患。”
焦點 5
發現違法戶外廣告向哪兒舉報?
根據征求意見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和投訴。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和投訴后,應當及時處理。
為了舉報違法戶外廣告,鄭州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還將建立戶外廣告違法設置查處信息公開制度,對違法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曝光,并將其不良記錄納入征信系統。
焦點 6
關于招牌的設置有什么規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招牌應當與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和相鄰招牌和諧統一,單位遷移或者歇業時應當拆除原設置的招牌。”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說。
據介紹,戶外廣告設置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媒體形式、規格、材質、朝向、設置時間實施,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到原批準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除此之外,今后鄭州大街上的招牌或將變樣。
“招牌僅限于標明本單位的名稱、字號、標識,不得書寫聯系方式、地址以及推介產品、發布經營服務信息等。”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說。
根據征求意見稿,除臨街底層經營性用房外,多個單位共用同一建筑物需要設置招牌的,應當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統一設置。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據介紹,在國家機關、學校、住宅、名勝風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紀念性建筑、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或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標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帶內的(招牌除外);利用城市橋梁、隧道、立交橋、建筑物屋頂、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識的,或者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識使用。
除了以上的情形外,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違章建筑,延伸擴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利用行道樹或者侵占、損毀綠地、河道、湖泊等,妨礙居民正常生活,損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等情況,也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
焦點 7
嫌路邊招牌太晃眼?鄭州這樣治理
在路上開車,突然看到一個高亮的戶外招牌,是不是很晃眼?根據征求意見稿,鄭州規定,以光電等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不得與道路來車方向呈垂直視角設置,不得在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確定的嚴控區內設置(公共信息電子顯示屏除外)。同時,開閉時間應當符合本市夜景照明有關規定。
據介紹,在多層建筑墻身設置的以光電等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其上沿距離地面不得超過35米;在高層建筑裙樓墻身設置的,不得超過建筑主體屋頂外圍的上沿。
【名詞解釋】
招牌:是指機關、人民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在其辦公或者經營場所設置的,標示其名稱、字號、商號的招牌、匾額等戶外招牌設施,以及利用公共場地設置的指示牌、標識牌等。
征集丨2月28日前,可通過三種方式反饋意見
據悉,為了加強戶外廣告管理,維護市容整潔,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度地方立法計劃,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鄭州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送審稿)》,經市政府法制辦初步審查,擬提請制定地方性法規。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至市政府法制辦。
傳真:0371-67446680
電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通訊地址:鄭州市中原西路233號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702室) 郵編:450006
記者昨日從市規劃局獲悉,《鄭州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導則》日前獲得市政府批準,由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體育、文化建筑,交通建筑,工業、倉儲建筑,商務、醫療衛生和教育科研建筑屋頂不得設置,商業高層建筑屋頂也不能設置戶外。城市門戶地區、歷史文化區和低密度區的交通樞紐區,禁止設置內衣、衛生健康和潔具戶外。
今年,我市將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行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年將大修改造35條市、區道路,進一步提升水、氣、暖等服務能力。依據相關規定,對戶外廣告、門頭牌匾及標志(標識)進行規范設置管理,提升戶外廣告設置整體水平。
此次拆除過程中,管城區在數量多、難度大的情況下,依然依法依規拆除違法屋頂戶外28處、2萬余平方米。截至目前,共拆除94處,預計本月底完成全部屋頂戶外違法的拆除工作。
2012年至今,鄭州市共整治、拆除各類違規戶外廣告近3萬處、45萬余平方米。
廣告牌匾是城市景觀和企業形象的重要載體,是城市公共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管理水平和層次的重要標志。
12月21日晚,記者看到汝州市望嵩北路的跨街廣告牌正伴隨著大型吊機的牽引緩緩落下,自此該市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開始進入拆除階段。
為進一步規范廣告市場秩序,加強對戶外廣告無序設置和混亂發布行為的監管,8月份以來,商丘市工商局睢陽分局對轄區內的戶外廣告進行專項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為切實加強戶外廣告設施管理、配合汝州市“六城聯創”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目前,汝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開展市區戶外廣告設施專項整治行動,對無主廣告和拒絕整改的違規戶外廣告,該局組織大型機械對其進行一一拆除。
根據征求意見稿,樓盤樓體臨時廣告內容僅限建筑物名稱和聯系電話,設置許可有效期從頒發之日起至樓體竣工驗收之日結束。自建筑物竣工驗收之日起,戶外廣告隨同外墻安全防護綠網一并拆除。
經連續報道的省人民會堂違法戶外廣告牌被依法拆除,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其示范效應也在逐步放大,給省會其他違法廣告牌的整治工作帶來了積極影響。
一邊拿著政府補貼,一邊設置非法牌賺取高額費用。經媒體報道后,省人民會堂避重就輕撤除了樓上的軟體,但兩塊違規大型戶外卻仍然屹立在那里。
大條幅5天收費4.5萬,召開一般會議不撤掉,每年收入超千萬元。
根據該條例,未經批準或未按批準事項設置戶外的,責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拆除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李濤說,按規定,責令限期拆除的戶外,設置單位應當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有關部門拆除,所需費用由設置部門承擔。
12月1日至2日,本報報道的省人民會堂違法戶外廣告牌被依法拆除,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其示范效應也在逐步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