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封頂的獨棟別墅
初具規模的別墅群
中國網鄭州11月3日電 鄭州市花園口鎮南月堤村2009年曾因一周拆遷完畢而創下當時所謂的“拆遷記錄”,原本14個月就應該交房的安置房,至今未建好。然而,在原來已拆遷的宅基地上,同樣被稱作 “安置房”的98棟別墅——“南月堤村藝術家別墅”卻已建起,鄭州市規劃局表示,該別墅群未取得任何合法的規劃審批手續,屬違法建設。
黃河大提附近建起別墅群
近日來,當地村民及群眾不斷反映,稱在原來已經被拆遷的鄭州市南月堤村舊宅基地上,建了一個別墅群。
南月堤村屬于鄭州市惠濟區花園口鎮,位于黃河南岸,緊鄰黃河大堤。沿中州大道與索須河北岸一直向東兩公里,便可看到群眾反映的正在建設的別墅群。
在現場記者看到,別墅群南邊臨路處,堆滿了高達幾米的沙土,如果從遠處眺望,別墅就被沙土遮擋,而別墅群的北邊則是高數十米的樹林。所以,在建別墅群隱蔽性很高。
據了解,別墅群系2013年10月開建,共四排,均為地上兩層半,面積多為500至700多平方米。有的是獨棟別墅,也有兩棟別墅相連的,所謂的相連只是兩棟別墅二層以上,有一石板連接,但兩棟別墅并不能相通。
據在建別墅群入口處的項目管理人員稱,別墅現在還沒建好,如果想買就到春節后了,春節后會大賣。然而,知情人介紹,已經有人在此購買別墅,價格是每平方米12000元人民幣。
據了解,這個別墅群在當地被稱為“南月堤村藝術家別墅”,對外宣稱“南月堤村新型社區”,就是所謂的南月堤村安置房。“村民現在都在外面租房,哪有什么藝術家呀”,當地人苦笑到。
在別墅群附近河邊放羊以及收紅薯的南月堤村村民介紹,在建別墅“要有也是有村干部的,壓根兒沒我們老百姓的份兒,我們的安置房在黃河大堤,一家一套,應該快蓋好了”,村民介紹,想買別墅,得找村干部。
拆遷已5年 安置房尚未建好
花園口鎮南月堤村早已在2009年9月拆遷完畢?,F任村主任史國順稱,當時南月堤村拆遷就用了一周時間,由于拆的快,創造了當時鄭州市的拆遷記錄。
據了解,拆遷前后,開發商河南置成投資有限公司承諾14個月交安置房,現在已經5年多了,安置房仍未完工,而村民的過渡費仍然維持在2009年的每人每月300元。
“別的村都把過渡費提到一人一月800元以上了,我們村還是300,這能顧住基本生活嗎?”對于幾年來一成不變的300元過渡費,南月堤村民苦不堪言。
“村里的房子都拆五年了,安置房還沒建好,這別墅一年都建成了”、“太不公平了,把我們的房子拆了建別墅對外賣,我們到現在沒自己的房子住”南月堤村村民雖然怨言很多,但依舊改變不了現狀。
2013年11月11日,南月堤村民曾將這樣的不公平待遇反映到“鄭州社區直通車”——“心通橋”上,得到的回應是“由于南月堤村緊鄰黃河大堤,在規劃上屬于禁建區,因此規劃審批手續無法辦理。三年多來,開發公司一直支付村民過渡費,但由于規劃手續問題未能開工建設,開發商損失嚴重。為了保障南月堤村村民的利益,花園口鎮政府和南月堤村委會正在與開發商積極協商提高村民的過渡費標準”。
“要充分發揮“心通橋”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把媒體助政的重點放到服務改革發展大局和推進工作落上上來”,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吳天君曾這樣寄語“心通橋”。 然而即將一年過去,南月堤村村民的過渡費仍然為每人每月300元。
近日,記者聯系河南置成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辦公室主任接電話稱只要跟南月堤安置房和別墅有關的事情,她們不回答,記者可以聯系村委會,隨后就掛斷電話,不再接電話。
花園口鎮南月堤村村主任史國順稱,他都沒給開發商河南置成投資有限公司打過幾個電話,該公司法人代表他也不知道,黃河大堤下面的小區和別墅群都是南月堤村的安置房。
至于村民的過渡費發放問題,史國順主任稱,都是村里借錢發的,不是開發商發的,這一說法與“心通橋”回復的 “開發公司一直支付村民過渡費”的說法截然相反。
市規劃局稱別墅群系違法建筑
2014年10月20日,鄭州市城鄉規劃局介紹,近日,經規劃監察支隊成立調查組對現場進行核查,“南月堤村藝術家別墅”項目系南月堤村委提交的用于安置村民的“南月堤村新型社區”,所用土地共108畝,其中索須河綠化帶16畝,村民原宅基地39畝,南月堤村原小學、村委會、大隊部原址47畝,坑塘水面用地6畝,正在辦理土地“增減掛”手續,按照《土地管理法》有關條款規定,因“南月堤新型社區”建設用的6畝坑塘水面未辦理土地“增減掛”手續,國土局于2014年8月對南月堤村處以行政罰款的處罰。
依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鄭政【2012】14號)要求: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必須依法取得“一書三證”;經查,南月堤村委會建設的“南月堤村新型社區”未取得任何合法的規劃審批手續,違反了《鄭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屬違法建設。
南月堤村委會建設的“南月堤村新型社區”位置,已經超出鄭州市2010-2020年的城市總體規劃建設用地范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6號)第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三條規定和《鄭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之規定,由鎮人民政府依法查處;根據《2014鄭州市違法建設查處工作實施方案》(鄭違治【2014】1號)要求,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違法建設由鄉(鎮)政府或者辦事處負責查處。
鄭州市城鄉規劃局表示,作為違法建筑的“南月堤村藝術家別墅應由惠濟區花園口鎮政府進行查處,他們已將有關材料轉惠濟區政府安排查處。
2014年10月30日,記者將“南月堤村藝術家別墅”屬違法建筑一事反映給了鄭州市惠濟區花園口鎮書記劉軍杰,劉書記稱他剛到花園口鎮工作,調查后會回復。11月3日,記者再次聯系劉書記,劉書記稱事情正在調查,目前正在進行基層選舉工作,“不差這幾天”。(記者 劉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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