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 從2014年7月1日起,鄭州市城鄉低保標準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標準由430元/月/人提高到470元/月/人,農村低保標準由240元/月/人提高到260元/月/人,這是大河報記者昨天從鄭州市民政局獲得的消息,同時,鄭州市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三無”人員的供養標準均有提升。
好消息:低保提高了,城市470元,農村260元
自2013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標準為市區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六縣(市)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60元;農村低保標準:六縣(市)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這次提高標準,融合為兩部分:城市低保標準由430元/月/人提高到470元/月/人,農村低保標準由240元/月/人提高到260元/月/人。根據要求,從2014年7月1日開始。
同時,鄭州市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三無”人員的供養標準均有提升——新調整的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為:市區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7896元,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4738元;縣(市)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6240元,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3744元。此外,新調整的城鎮“三無”人員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月為1140元;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月為564元。
咋調整:結合上年度人均消費性支出測算
從2009年起,鄭州市建立城鄉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每年第二季度,按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鄉人均消費性支出的一定比例(30%-35%),測定并調整城鄉低保標準。
鄭州市統計局公布2013年鄭州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8672元,按照30%-35%的比例計算,城市低保標準應為:每人每月467-545元,按照上級要求,結合鄭州城鎮實際,每人每月470元。
值得一提的是,因為今年統計部門不再分別公布市區和縣(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數據,所以,市區和縣(市)城鎮低保標準統一確定為:每人每月470元。
同樣,2013年鄭州市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0242元,農村低保確定為260元。
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調整依據不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2倍,分散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1.2倍。(記者 蔡君彥 通訊員 楊慧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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