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董彩紅 劉長征)昨日,河南省公安廳發布最新消息,2014年1月1日,《河南省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式實施,對于傷害案件的處理及鑒定等,有了清晰的劃分和界定。《細則》要求,輕傷以下的傷害案件由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公安派出所管轄,重傷及因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管轄。
傷情鑒定向來是傷害案件處理的關鍵點。對于什么時候開傷情鑒定委托書,《細則》也明確要求,傷害案件受理后,對需要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民警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傷害人到案發地縣級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進行鑒定。
如果被傷害人住院治療,辦案民警應當適時與刑事技術部門聯系進行鑒定。
《細則》中還增設了專家會診程序,即由辦案部門委托省轄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部門組織和邀請司法機關的法醫鑒定技術人員及相關醫學專家共同對已經出具的鑒定意見及相關技術問題提出分析會診意見,同時要求會診意見附卷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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