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奪兒子的撫養權,新鄉輝縣市的宋某想出“高招”——制造11萬元假欠條,讓前妻認為還要和他一起償還婚內債務。結果,法官和他玩起“心理戰”,不僅揭穿了他的把戲,還以妨害訴訟罰款500元。
2010年,宋某與妻子榮某結婚,婚后沒多久,兒子樂樂出生。
因感情破裂,今年3月5日,榮某到輝縣市法院起訴離婚。但在樂樂的撫養權問題上,兩人起了爭執。
首次調解時,法官給出意見:考慮到孩子還不到3歲,長期跟母親生活,孩子撫養權歸母親所有比較有利于成長。
但讓榮某沒想到的是,第二次調解時,宋某突然拿出了5張共計11萬元的外債欠條。
看著5張嶄新的 “欠條”,法官發現紙張有清晰的折痕和新鮮的墨色。法官認為,這很可能是一起訴訟欺詐。
面對突如其來的巨額外債,榮某申請作筆跡形成時間鑒定。
“鑒定需要多少錢?誰掏錢?”榮某問。
“最少也得好幾千元,誰弄虛作假誰掏錢。”法官看宋某有些慌張,開始和他打起“心理戰”,虛報了鑒定費用,還不失時機地解釋提供虛假證據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威懾和心理壓力下,宋某承認自己“一時糊涂,找朋友偽造了欠條”。
宋某稱,他了解到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其中一方的債務也會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這一法律規定。“我就想在調解中用借款讓她害怕,覺得還要償還以前的債務,就會把樂樂的撫養權給我。”
21日,輝縣市法院通報,法院判決榮某與宋某離婚,兒子樂樂由母親榮某撫養,而宋某因妨害訴訟還被處以500元罰款。(記者 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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