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患重病,該去哪里治療?昨日,焦作的張女士向記者哭訴,她的弟弟患有抑郁癥,在精神病院治療期間,又被診斷出嚴重肺積水,精神病院表示沒有治療條件,詢問當地四家醫院,均遭拒絕。目前,患者只能在農村老家養病。
昨日下午,記者詢問了鄭州多家醫院,工作人員也表達了同樣的擔憂:精神病人入院影響其他病人,不配合治療怎么辦?國家相關法律雖規定不得拒絕收治,但不少醫院也有自己的苦衷。
[事件]
精神病男子得肺病求醫無門
昨日,家住焦作的張娜向記者反映,自己23歲的弟弟張寶寶患有精神疾病,一周前,弟弟在省精神病院被確診為肺積水,脾腫大,且病情嚴重。為了挽救弟弟的生命,張娜和家人趕緊向焦作當地普通醫院求救,但聽說弟弟是精神病人,沒有一家醫院肯收留。
張娜說,10月26日下午,她和家人把張寶寶送到了焦作市區一家醫院,醫院檢查后拒收。張寶寶又被送到了焦作市疾控中心,中心以患有精神病為由拒收。送到老家沁陽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員為張寶寶開了些藥,但是拒絕收治張寶寶,稱中心不具備住院條件。隨后,他們又來到沁陽市人民醫院,醫院醫生得知張寶寶患有精神疾病,拒絕收治,建議其轉往張娜最初求助的焦作那家醫院。
昨日下午,記者打電話核實情況,最初被求助的焦作市區某醫院精神科醫生表示,張寶寶的精神疾病并不是太嚴重,但因肺積水很有可能已經轉化為肺結核,屬于傳染病,所以不能收治。焦作市疾控中心方面則表示,可以根據檢查結果看看能否收治。沁陽市人民醫院則稱,當時已經同意住院,但提出了家屬24小時陪護等條件,因家屬不愿意,就沒有住院。記者撥打沁陽市疾控中心的電話則無人接聽。
對于這些醫院的說法,張娜并不認同:“他們檢查做了一大堆,最后都不收治。”張娜稱,弟弟現在已經在家躺了5天了,如果再得不到醫治,恐怕會有生命危險。
[講述]
16歲遭毆打失明后,患上抑郁癥
張寶寶家住沁陽市柏香鄉張莊村,他所患的精神疾病為抑郁癥。張娜說,弟弟16歲那年,因遭他人毆打傷及視神經,雙目失明。失學在家的張寶寶變得暴躁,脾氣古怪。有一次,張寶寶在家門口被人帶到村外玉米地毆打,導致精神失常,常有自殺傾向。2008年,張寶寶被焦作一家醫院診斷為抑郁癥。
隨后的日子,張寶寶就在當地和省精神病院治療,住院期間病情有改善,但回到家又惡化,反反復復。今年5月份,張寶寶的母親將其送到焦作市精神病院,8月份時,家人將其接回,發現張寶寶有低燒。隨后,家人將其送到省精神病院,經過診斷,發現張寶寶患有嚴重肺積水,脾腫大,并在持續惡化。醫院表示,醫院只能治療精神疾病,無法治療其他疾病,建議轉院。
求治無門后,張娜把弟弟帶回家,每天不停地聯系醫院,但依然沒有進展。昨日,她找到本報,希望幫忙聯系醫院收治弟弟,挽救弟弟生命。
[尷尬]
法律:醫院不得拒收精神病人
醫院:大多沒精神科,無接收條件
昨日,記者以病人家屬的身份詢問了鄭州多家醫院,不少醫院稱,擔心接收此類病人影響其他病人的治療,也擔心他不配合治療,影響治療效果。
“曾有類似病人住院,在病房傷害其他病人,并有自殺傾向,后來轉院了。”鄭州市胸科醫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肺積水可以入院,但是有抑郁癥就比較復雜,如果病人的精神疾病致使其不配合治療則無法入院。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工作人員表示,病人精神病癥狀輕微還可以收治,但如果屬于狂躁型精神病就沒法收治。兩家醫院都建議對病人做檢查后再確定。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已于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第四十八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者是精神障礙患者,推諉或者拒絕為其治療屬于本醫療機構診療范圍的其他疾病。
“拒絕收治是違法的!”精神病專科醫院、鄭州市第八人民醫院防治科科長楊勇超說,一般情況,精神疾病不會有生命危險,而軀體疾病則會危及生命,精神病醫院屬于專科醫院,不具備治療軀體疾病的條件,綜合性醫院和相關專科醫院則必須收治此類病人。
楊勇超也道出了這些醫院的苦衷:盡管相關法律規定三甲以上醫院必須配備精神科,但現實是,除個別大醫院外,很多醫院沒有配備,也沒有特殊獨立的治療環境,不具備治療精神疾病的條件,所以很多醫院不敢收治患有精神病的患者。
對于張寶寶的現狀,楊勇超建議,可由一家大型醫院或專業治療肺積水的醫院收治病人,再邀請精神疾病專家一同會診。 (記者 朱建豪 實習生 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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