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孫志平 張琦)昨日,省高級人民院、省檢察院聯合發布規范性文件,對我省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數額認定標準進行規定,三款罪的三大標準“門檻”均提高。
對于敲詐勒索犯罪,文件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5萬元、4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對于詐騙犯罪,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5萬元、50萬元的,分別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在“數額巨大”方面,敲詐勒索罪的起點由2萬元增至5萬元,在“數額特別巨大”方面,詐騙罪的起點由20萬元增加到50萬元,均翻一倍多。
對于挪用公款犯罪,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3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20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1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這與出臺之前的數額標準也翻了一倍。
省高院刑三庭庭長付保玉介紹,新標準已開始實施,正在辦理的案件按新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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