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洛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獲悉,年底,洛陽市區將有2932套公共租賃住房建成投入使用,新就業無房大學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市區中低收入家庭即日起可以申報。
據洛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保障一科科長李少君介紹,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洛陽市自2010年開始投入建設公租房,到目前為止已開工22個項目,共計13874套,截至今年底,將有2932套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并投入使用,這是洛陽首批公租房。
申報條件有哪些?
李少君說,公共租賃住房的申報由于申報者身份的不同,其申報條件也不盡相同。(詳見下表)
人群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含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家庭)
新就業大學生
外來務工人員
條件
(1)城市區常住戶口;
(2)城市區無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1)城市區常住戶口;
(2)具有中職、中專(含普通高中)以上學歷;
(3)畢業不滿5年;
(4)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5)城市區無住房;
(6)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1)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3)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4)城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
申請需提交哪些資料?
據介紹,洛陽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含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家庭)向戶口所在地社區申請時,需填寫“洛陽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并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家庭成員收入證明、住房狀況證明等。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向所在單位申請時,需填寫“洛陽市新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新就業人員還需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勞動(聘用)合同、學歷證明、住房狀況證明等。而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交身份證、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收入證明、住房狀況證明等。
如何申報?
李少君特別提醒,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兩審一公示”制度。
各社區每月1~10日(最后一天為節假日順延)受理公用租賃住房保障申請,每月20日前將受理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資料報辦事處,辦事處對社區上報申請進行初審,申請資料于當月底前報區住房保障部門;用工單位對本單位新就業或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申請進行初審,由用工單位匯總,連同申請資料及本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或單位機構代碼證、擔保書等一并報區住房保障部門。
初審完畢,區保障部門將會在10個工作日內對初審意見進行復審,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名單會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10天。繼而進行輪候、配租及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記者 李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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