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在线看黄色片,乱肉aa偷伦视频,成人高清视频在线观看,久久久久久这里只有精品,自拍偷拍亚洲,亚洲图片欧美小说,亚洲无线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鄭州的哥想騙錢帶醉酒男子繞路 男子不幸溺水身亡

2013-10-10 06:41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鄧萬里/攝

  雨夜中,醉酒的高賀(化名)在經歷了出租車司機兩次繞路后,被放到鄭東新區東風渠運河的一個斷頭路上,后掉入東風渠溺亡。

  因詐騙被行政拘留10天后,出租車司機一審被判賠償14萬余元,出租車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高賀的家人和出租車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雙方提出上訴,昨天該案在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

  起因

  出租車司機想騙錢 帶著醉酒男子繞路

  2009年8月28日晚,朱某帶著兩瓶白酒,邀請58歲的高賀和另外5位朋友在鄭州一酒店就餐。晚10時許用完餐,高賀在鄭州市黃河路與東明路交叉口附近攔了一輛出租車回家。當時高賀已經喝醉了,出租車司機張某說:“他上車后一直就說去黃河東路。”

  張某沒能問出具體地點,當把高賀拉到鄭東新區黃河東路的某路口時,跟高說“黃河東路到了”,高付車費后下車。

  張某在接受警方訊問時稱,在黃河東路與九如路交叉口附近,他第二次把高賀拉上車,隨后把高拉到運河旁邊的一個斷頭路上。

  張某稱,高賀下車后走了一段距離,他轉了一圈又回來,按了按喇叭,高又上了車。“我拉著他在斷頭路那兒轉了一圈,把他拉到一條逆行路上。”

  “我就是想趁他喝醉了多騙點錢……又向他要了90元車費。”張某說,那時他感覺高賀也沒錢了,就讓高下車。他只知道高最后一次下車的地點不遠處就是東風東路,這樣他回廟李的住處更方便。

  一審法院認定,張某最終收取高賀乘車費170元。

  不幸

  醉酒男子溺水死亡

  高賀家人的代理律師說,高賀最后下車的地點,北側300米處就是東風渠,當時那里正在修橋,沒有圍擋。不久后,警方在東風渠內發現高賀溺水死亡。

  高賀隨身攜帶的手機和工作卡也不翼而飛。張某稱,高賀下車掏錢時,把手機和工作卡落在了副駕駛位置上。“我就想要他個手機。”

  高家代理律師稱,張某將高賀的手機拿走后,曾開機查詢過話費余額,警方通過技術手段定位到了張某,破獲此案。

  高賀的家人將張某、出租車所掛靠的鄭州昌達出租車公司,以及該出租車的名義車主劉慶某、實際車主劉建某和蘇某告上法庭,向五被告索賠42.7萬余元。

  今年4月20日,一審法院根據過錯責任原則,認為張某應承擔30%責任,判令張某賠償各項損失14.3萬余元,出租車所掛靠的鄭州昌達出租車公司承擔相應補充賠償責任,高家的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問題

  同桌飲酒者應承擔多少責任?

  2010年9月1日,高賀的家人曾將朱某在內的6位事發當晚和高賀一起吃飯的朋友訴至惠濟區法院。

  惠濟區法院認為,朱某作為酒宴的組織者、召集者,有義務保障宴會參加者的人身安全。另外5人與高賀同桌共飲后,負有將其妥善安排的義務。故5人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2010年11月12日,惠濟區法院判決上述6人賠償高賀死亡損失6萬余元。

  昨天,法庭上,高家的代理律師提出,據此計算,6位陪酒者承擔20%責任,張某承擔30%的責任,張某和出租車公司賠償的比例應當提高。此外,出租車的名義車主和實際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是錯誤的。

  乘客死亡和出租車司機行為有無關系?

  高家代理律師稱,張某作為出租車行業從業者,對乘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張某帶著醉酒的乘客高賀多次繞路,隨后在途中惡意甩客,使高賀處于危險狀態,最后導致其墜河溺水身亡,張某的行為和高賀溺水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手機被拿走,高賀徹底失去了自救能力。而且附近荒郊野嶺,沒有行人和過往車輛可以幫忙報案。”

  張某愿意擔責,并認可一審判決。但出租車公司的代理人稱,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張某的行為與高賀的死亡有任何關系,張某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法律規定,醉酒的人應負完全民事責任,高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死亡原因是醉酒后溺水導致。”出租車公司的代理人稱,事發后不久,張某就不在該公司干了。

  出租車司機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

  張某被控制住后,公安機關對其進行過訊問,警方查明,張某利用高賀醉酒,多次有意騙高賀坐其開的出租車,以多繞路為手段,騙取高賀170元現金,并將其手機拿走使用。2009年9月28日,鄭東新區公安分局向張某下達了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決定書。高賀家人曾質疑,為何不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

  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張某有疏忽大意的過失責任,但高賀的死亡是“復合原因”造成的,更多是自己的行為導致溺亡,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存在困難。如果是在大雪紛飛的晚上,出租車司機把醉酒乘客放在路邊,乘客凍死街頭,司機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出租車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A.高家代理律師:掛靠關系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08年11月3日,張某和昌達出租車公司簽訂《出租車經營管理合同》,約定張某每月向昌達公司繳納170元管理費,昌達公司成為張某所駕駛出租車的掛靠單位。司機的選聘是出租車公司定的,司機的資格是出租車公司審查后上報的,根據最高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掛靠關系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既然掛靠時收錢,而且出租車公司對司機有教育管理義務,出租車公司脫不了責任。

  B.出租車公司的代理人:出租車公司無責任,建議張某補償

  掛靠管理模式是當時鄭州出租車行業的統一經營模式,出租車公司不是車輛的實際車主,也沒有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取經濟利益。

  這170元包括的是稅費、各項規費等,并不是營運費用,而每輛車獲得營運資格時交的錢也都交給財政了。出租車公司不應承擔責任,建議張某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被害人家屬一定的補償。(記者 趙強)

責編:程仿
0
我要評論
用戶名 注冊新用戶
密碼 忘記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