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9月9日上午,在新鄭法院,見到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劉福安情緒激動,淚流滿面,幾欲下跪,“我是一個個性很剛強的人,但是這件事我不知道哭過多少次……”
1999年,劉福安和樊風琴發生矛盾,雙方發生廝打,劉福安將樊風琴打傷。經省高院司法技術鑒定中心鑒定,樊風琴的傷情屬重傷。
新鄭市法院于2000年10月18日作出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劉福安有期徒刑七年,并賠償樊風琴醫療費用等損失16958.6元。劉福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之后劉福安多次向法院提出申訴,省高院以劉福安的申訴未能提供足以推翻原鑒定的新證據為由駁回劉福安的申訴。
“我認為這個鑒定書是脫離實際不客觀、不公正。”劉福安說,“樊風琴的傷不是我打的,是自己摔傷的,屬陳舊性骨折。”
認真聽完劉福安的申訴,張立勇要求相關部門進一步研究劉福安的申訴理由以及司法鑒定結論,繼續做好劉福安的思想穩定和法律解釋工作。“如果是我們經過反復研究,確實是這里面有問題,如果案子辦錯了,我們一定要糾正,有錯必糾。”
從9日開始,我省法院開展萬名法官回訪萬名當事人活動,法官將與自己辦理過的案件的當事人面對面交流意見。
省高院立案庭庭長梁向陽說:“萬名法官回訪萬名當事人活動是省法院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回訪的過程也是法官與當事人互相交流互相論證的過程,通過案內案外社情民意的綜合考量,對當事人訴求耐心傾聽,對法官的不良司法理念、司法作風、司法判決進行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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