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拆停車場,要建一棟27層的住宅樓。開發商稱他們有規劃局的許可。而業主認為,規劃許可證早已過期。
為此,鄭州市宏都花園小區的業主們將鄭州城鄉規劃局和開發商告上法庭。8月23日,鄭州金水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小區將建27層高樓?業主們不愿意了!
該小區位于東風路和經三路交叉口,1994年規劃,1997年1-7號樓開始建設并出售。據居民透露,該小區共居住有400多戶。2004年前,小區的綠地一直延展到東風渠上。2005年,東風路打通改造,小區綠地退了10米。這塊綠地,業主平時用來停車。
有業主說,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開發商成立了子公司,將管理分散:西南角永樂電器和361度餐廳兩棟樓土地為一公司,1至7號樓土地為一公司,8號樓土地為一公司,其中一角目前的停車場土地歸中業公司,在此將建立一棟名為中業大廈的27層住宅樓。
業主們稱,新樓地基將深達20米,離以前的房很近,將給住戶帶來不安全因素。另外,業主們還擔心高樓蓋起后,會擋住自家的陽光。
業主:建樓的許可證早已失效 規劃局:規劃合法
業主調查得知,1994年7月15日,鄭州市規劃管理局下達(1994)鄭城規規地許字(002)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允許開發商進行商住樓開發。規劃局在2001年7月10日,向該開發商發放鄭國用第0359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1995年,規劃局以(95)鄭城規(許)字第438號,批準了宏都小區的建設規劃,允許建設9棟住宅樓,層數均為7層,當時中業大廈是與宏都花園作為一個整體報建并經規劃局批準的。
有業主說,開發商當時只動工建設了宏都花園,而對中業大廈的項目沒有動工建設,原規劃許可證因為超過法定期限而作廢,土地一直閑置。
業主們認為,小區內的綠地、道路、停車場等配套用地作為小區的一部分,業主在買房時,房價里已包含了相關費用,應屬于小區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在協商未果后,小區業主最終將鄭州市城鄉規劃局和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撤銷其頒發的(2007)鄭城規建字第(0188)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面對業主的指控,規劃局認為,其規劃合法,要求法院駁回業主的訴訟請求。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 韓景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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