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 8月21日,延津縣8歲男孩在鄭州市農業路一水上樂園玩耍時,在1.2米深的游泳池內意外溺水,經救生員和120急救,最終沒有醒來。男孩家屬與水上樂園管理方就賠償問題陷入僵局。昨日記者對此事進行采訪。男孩家屬認為,他們是購票進入水上樂園,水上樂園管理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而水上樂園管理方表示,他們希望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事發
8歲男孩水上樂園溺亡,家人索賠遭拒
昨天上午11點30分,鄭州市民孔女士滿臉淚水來到本報,向記者反映兩天前的一起溺水事故,事故中的受害人小南(化名)是她的外甥。
“我覺得孩子整天在農村待著,想帶他們到鄭州好好玩玩,沒想到出了這樣的事,我都不知道咋跟我妹妹交待。”孔女士邊擦眼淚邊說,8月19日,她回延津老家辦事,順便把妹妹和她的兩個孩子小東、小南一起接到鄭州。21日上午11點多,她和妹妹帶著小南共6個人一起到農業路“鄭州市水上樂園”,花了240塊錢買了6張門票進場。
孔女士說:“進去后我們大人也沒注意孩子們在哪個池子玩,10多分鐘后,我兒子大喊著跑到我面前說,小南出事了!”等我們跑到中間一游泳池時,看到小南剛被人從池里托上來,后來120也來了,但最終還是沒搶救過來。
據小南的姨夫介紹,事情發生后,他們找水上樂園的負責人協商后事,對方說讓我們提出要求,這件事他做不了主,需要向領導匯報。但22日下午,雙方在紅專路一家茶館見面時,對方的態度卻出現大轉變,表示不會承擔賠償責任。
據鄭州市公安局長興路派出所介紹,這起溺水死亡事故不屬于刑事案件。
探訪
事發地仍在營業,員工講述溺水經過
昨天下午1點,大河報記者來到農業路“鄭州市水上樂園”,水上樂園仍在營業,內有大滑梯池、人工造浪池、環流池等游樂設施,約四五十名游客正在戲水玩耍,大多是由家長帶領、10歲左右的兒童,進門處的告示上寫著“兒童必須由成年人帶領,并負責其安全”的游客須知。
今年58歲的崔師傅在該水上樂園負責巡視工作。當時,崔師傅所在位置距事發點10米左右。
“小孩套著游泳圈自南向北跑向環流池,我見他跑得快,還招呼他‘別跑’!”崔師傅說,孩子徑直從臺階跳入環流池中,由于泳圈太大,孩子直接從圈中栽進水里。
“光見泳圈浮起,不見孩子,我就跳入水中撈人。”崔師傅說,孩子被撈上來后,嘴中出血,并涌出一些嘔吐物。
聽到呼叫,救生員杜建立跑來,為孩子做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同時,工作人員撥打120報警。“孩子家人看到現場一片混亂,才從北邊的泳池跑來。”
記者在現場看到,事發環流池標示水深1.2米,繞大滑梯池一周,池邊裝有鐵質扶手,岸上擺著寫有“禁止跳水,嚴禁打鬧”的三角錐。
環流池每隔20米左右,都設有一處太陽傘,傘下有工作人員值班。據工作人員介紹,平時不允許孩子跳水,對孩子嬉戲打鬧行為,他們都會制止。
水上樂園負責人朱國慶說,水上樂園共有30多名工作人員,持有鄭州市體育局頒發的救生員資格證書的9人,營業期間在崗15人左右,分別從事巡視、保潔、救護等工作。
“水上樂園水淺,危險系數不大,而所有工作人員都經過園方的崗前培訓,具有基本的救護常識。”
回應
水上樂園希望走法律程序
受害人家屬認為,水上樂園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孩子突然沒了,家屬的悲痛心情我們很能理解。”朱國慶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后,他自掏腰包承擔了120救護車、男孩尸體安置、家屬住宿等費用大約6000元,后來男孩的家人陸續找來協商,對方律師說按照估算賠償金額大約為50萬元,但男孩家人不同意。
“事情發生了,應先把孩子的后事處理好,如果法院認定責任該我們負,該賠償的我們一定會賠償。”朱國慶說,這個水上樂園已建成10多年了,屬惠濟區轄區,由小杜莊村委會建設,村民負責管理經營,水上樂園證照齊全,事發后園方也進行了積極救助,受害男孩的家人沒盡到監護職責。“具體如何劃分責任,準備走法律途徑解決。”朱國慶說。
說法
按各自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孩子在水上樂園游玩溺亡,該由誰來擔責?律師張華欣認為,水上樂園的經營者應對游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水上樂園不同于一般娛樂場所,兒童在此娛樂有一定危險性,對其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要求,也應高于其他娛樂場所;此外,孩子家長如未盡到監護職責,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兩方責任應視各自的過錯程度劃分。”
提醒
帶孩子游泳注意這幾點
1.如孩子不會游泳或游得不熟練,需穿上救生衣或戴上救生圈,并檢查是否安全。
2.游泳時,身體激起的水波常會把水沖入鼻孔,發生嗆水、咳嗽,家長可以給孩子使用鼻夾,防止水進入鼻孔,避免嗆水。
3.保證孩子在游泳池里始終有大人監護。
4.如果孩子不會游泳,要讓他待在淺水區。
5.游泳時不要讓孩子嚼口香糖或吃東西,這些食物可能會哽住喉嚨,使孩子窒息。(記者 高鴻鵬 劉啟路)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