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2013年洛陽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關于加快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縣(市)、區要在9月底前出臺為困難老年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具體操作辦法,確定補貼人群、服務標準、審核結算辦法等,委托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專業服務機構,根據困難老人的身體狀況和自身服務能力,設定不同的服務項目,供老人選擇。
日間照料中心獲老人肯定
工作日期間的上午7時許,家住澗西區的王素云老人都會早早起床,催促女兒、女婿把自己送到日間照料中心。
“孩子們一上班,家里就剩我一個人。”王素云說,孩子們也提過請家政服務、鐘點工等,但她不愿意,“花錢多,太浪費了。在日間照料中心,一個月才300元,不僅管午餐和晚餐,而且還有人照料我。”
王素云今年87歲,去年不慎摔傷腿后,生活就無法自理。自從聽說了有日間照料中心,她便來到離家最近的社區日間照料中心。
與王素云有同樣想法的還有倪秋梗、強秀云等老人,都對日間照料中心予以了肯定。“老人們有的離這里挺遠,要是日間照料中心再多些就好了。”王素云說。“再增些圖書室就更好了。”倪秋梗說。
三年實現養老不出社區
王素云、倪秋梗的想法或許在三年內就可實現。《意見》規定,從今年起,洛陽市將利用3年時間,建立、健全以居家養老為基礎,以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依托的社區養老服務體系。
作為具有公益性、福利性的日間養老服務機構,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將基本實現“六有”,即有休息室、有餐廳、有保健室、有閱覽室、有多功能活動室、有辦公室,滿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及心理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部分老人可享受無償服務
社區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實行無償、低價、正常價格服務相結合的收費方式。對轄區內享受政府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老年人,按照有關政策,提供無償服務;對低收入老年人,按照低于市場價格提供低價服務;對其他老年人,按照市場價格收費。同時還要充分發揮志愿者的積極性,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務,實現志愿者服務、政府購買服務和市場化有償服務相結合。
此外,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及老年人服務站點用房還將納入社區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中,可與社區用房調配使用、資源共享。(記者 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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