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我們集體說“NO”行不行?昨天,《河南省城鎮燃氣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
具體來說,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管道燃氣、瓶裝燃氣、燃氣汽車加氣站等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及其設立的瓶裝燃氣供應站(點)必須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禁止個人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征求意見稿上說,燃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需要延期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9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要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因管道施工、檢修等非突發性原因確需降壓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提前48小時將暫停供氣及恢復供氣的時間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燃氣用戶。
如果你對征求意見稿內容持有不同意見,可在6月28日前到“河南省政府法制網”提建議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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