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 (廣電全媒體記者 劉長征 通訊員 楊軍政)旅游客車連續4天處于GPS監控超速狀態,卻未得到客運公司提醒和管理……昨天,記者從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獲悉,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2年連霍高速開封段的“5·13”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客車車主史某和客車所屬洛陽市阿普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普公司”) 總經理孫某已于2012年12月26日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捕。
2012年5月13日凌晨,連霍高速開封段大霧彌漫,能見度不足50米,豫C63126旅游客車撞在一輛桑塔納轎車尾部,桑塔納轎車夾在旅游客車與前方的兩輛重型貨車中間,當場起火,轎車上5人全部遇難。豫C63126客車也在撞擊后起火,1名乘客當場被燒死,多名乘客受傷。
經查,豫C63126客車在此次營運中最高時速達122公里,事故前幾分鐘,車輛在大霧中的車速依然達到100公里/小時,而相關法規規定,高速公路能見度不足50米的情況下,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
監控記錄顯示,豫C63126客車從5月10日發車到5月13日發生事故,整整4天時間,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中基本上處于GPS監控“超速報警”狀態,“阿普公司”竟未進行任何形式的超速預警提醒,而據肇事車輛車主史某介紹,他每年要向公司繳納1000元的GPS監控系統使用費。
經調查,“阿普公司”只收費不管理、私自出車經營、GPS監控系統無人值班等現象普遍存在,公司安全管理呈“放羊式”狀態,此外,“阿普公司”營運客車全系掛靠經營,嚴重違反了道路運營相關管理規定,也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經營許可條件。
2012年12月14日,該公司總經理孫某、豫C63126的車主史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河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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