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護欄未焊接
16歲少年摔成八級傷殘
因為護欄沒有焊接,16歲的小明從新鄉某小區的樓梯上摔下來,住進了醫院。昨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小區開發商及物業公司共同承擔90%的責任,小明的父母承擔10%的責任。
2011年11月1日,小明從某小區所購房屋的室外樓梯經過時,因為樓梯護欄沒有焊接,從約16米高的平臺上摔下。隨后,小明被送往新鄉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由于摔下的地方太高,致使小明下頜骨骨折,被認定為八級傷殘。住院16天,小明共花費住院費2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開發商作為該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確保其向消費者提供的商業住宅及相應的配套設備、設施能夠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及財產安全。該小區配套設施存在的缺陷是小明受傷的主要原因,因此該開發商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違反查驗義務,使事發護欄處未及時焊接,致使小明摔傷,與物業公司共同承擔90%的責任。事發時小明系未成年人,自身不具備完善的識別和自我保護能力,小明的父母也應承擔10%的民事責任。
依照相關法律,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共同賠償小明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近14萬元。(記者 劉新萍 通訊員 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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