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
河南省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興業的力度有多大?針對我省小型微型企業的注冊、審批、登記、服務,昨日,河南省工商局下發了《關于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興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四個方面進一步給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發展“減負”,通知規定,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允許注冊資本“零首付”,在2年內繳足注冊資本;沒有經營場所,租個房你就能開公司……
【放寬一】注冊名稱
降低注冊門檻,小微企可使用“連鎖”字樣
以前小型微型企業起名字需要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目錄,此次省工商局的通知,對該類企業名稱進一步放寬。通知規定,允許小型微型企業在名稱中使用“實業”、“科技”、“商務”、“營銷”、“物流”、“農家樂”、“文化傳播”、“文化傳媒”、“創意設計”、“商務會展”、“服務外包”等不反映具體行業或能夠反映服務內容、方式的字詞表述行業。
如果小型微型企業想開連鎖公司,通知指出,也允許連鎖經營小型微型企業申請設立時名稱中使用“連鎖”字樣,并允許小型微型企業因調整經營方向、做大做強等特殊原因,在其原名稱經核準后的一年內申請變更企業名稱。
【放寬二】經營范圍
凡法律政策未禁止,你都能干
通知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前置審批或許可的外,小型微型企業可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申請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沒有列入的經營項目,凡法律、法規和政策未禁止的,積極予以支持。
另外,對于小型微型企業在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技術咨詢、信息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發展,也予以鼓勵支持,并積極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在軟件開發、服務外包、網絡動漫、廣告創意、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拓展。
【放寬三】經營場所
租個房你就能開公司
通知規定,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產證明文件或租房協議的小型微型企業,均可以作為住所和經營場所進行登記。經縣級以上城市規劃和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臨時商業用房、經營場所等,在工商登記時應視為有效住所和經營場所。允許將自有或他人住宅,在征得利害關系人同意、履行法定程序后作為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
小型微型企業在辦理登記注冊時,由于特殊原因,無法提供所有權證的,憑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所(經營場所)權屬證明,即可作為登記注冊的有效材料;在有形市場內設立小型微型企業的,市場主辦單位出具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文件,可作為該企業的住所(經營場所)證明。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