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大教授停車糾紛中猝亡
2011年9月30日晚上,南京東南大學教授、博導陳志明因為停車與都某產生糾紛,并發生肢體沖突。雙方在派出所接受處理時,陳志明突然昏迷,送往醫院后搶救無效去世。本報曾予連續報道關注。
一審中,三方邏輯
●家屬認同——故意傷害罪——最高判死刑
受害人家屬同時提出536余萬索賠
●檢方認同——過失傷害罪——最高判7年刑
●辯方認為——整件事是個意外——應當無罪釋放
一審判決:
被告都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刑三年,并賠償受害人家屬兩萬余元
對于南京玄武法院的一審判決,陳志明的妻子覺得量刑過輕,而被告都某則認為自己無罪。雙方不服判決均提起上訴。昨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揚子晚報記者 陳婧
死者妻子上訴:懷疑視頻的真實性
陳志明的妻子邵女士堅持認為,都某是故意毆打他人致人死亡,應當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而并不是過失致人死亡。另外,邵女士認為,公訴人一審時播放的三段錄像當中,沒有出處和錄像時間記錄,有PS的可能,不能證明真實性。“此外應該有五段錄像,家屬只看到三段,還是剪輯過的,網上倒出現了一段我從沒見過的錄像”,對于視頻的真實性她一再表示自己的質疑。
她請求法庭撤銷玄武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在民事賠償部分,要求改判直接收入損失536余萬元。“至少得兩百萬吧,起碼得按國家標準來賠償。”邵女士稱。
被告上訴:應該被宣告無罪
都某作為被告一方,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也不接受。他的辯護律師周小迪認為,這本是一起民事糾紛案件,卻被“夸大”到刑事高度,而本該無罪的都某卻被定罪量刑,實在是“冤”。他稱,當時都某的反擊行為輕微,不會必然引發陳志明死亡,而且雙方發生肢體沖突之后,陳志明身體表現正常,而且還自己開車到派出所。“是因為自身潛在疾病,突發心臟病而猝死”,周律師稱都某的行為最多只能算是陳志明心臟病發作的誘因。這個誘因在他看來,所占原因力比例不會超過10%,法院在判決時也應當按“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來量刑。
對于法醫鑒定 雙方均提出質疑
昨天在庭審中,雙方分歧巨大,但都不認可陳志明尸體的法醫鑒定書。死者家屬邵女士認為,認定都某罪名的依據,是法醫的鑒定書:誘發陳志明心臟驟停的原因是“情緒激動”,但法醫又當庭陳述尸體解剖中是無法用肉眼和借助儀器發現尸體上的“情緒激動”。
而都某的辯護律師則認為,鑒定人曾解釋外傷、皮下出血的應激反應會造成微血管收縮、血液循環增加,從而加重心臟負荷,但鑒定人不能說明這種應激反應,增加了陳志明具體多少的心臟負荷,這種負荷又是如何促發心臟停搏的,他認為這份鑒定報告“牽強附會”。
由于案情復雜,開庭半小時左右,法官即宣布休庭。揚子晚報也將繼續關注案情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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