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新環保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新環保法還著手加大懲罰力度,對污染企業按日連續計罰,罰款將上不封頂。(4月24日央視)
霧霾圍城,水污染告急,土壤重金屬污染加劇,環境污染嚴重到了史無前例的地步,生態平衡危及到了我們的生存,迫切而嚴峻的環保治理已經沒有退路。這樣的現實下,新環保法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是明智之舉。新環保法加大懲罰力度,對污染企業按日連續計罰,罰款將上不封頂,這給我們藍天碧水的希冀一個支點。
排污罰款無上限,這不可謂不是重典。不過,治理環境還不能完全依靠罰款,哪怕是無上限的罰款。首先,罰款不是萬能的,如果環保部門以為有了嚴厲的罰款措施,就可以高枕無憂,那就是大錯特錯了。其次,罰款不是目的,環保才是目標。就算職能部門罰出一座金山銀山,但污染依舊,環境急劇惡化,那么,治理污染還有什么意義?所以,排污罰款無上限,貴在“不罰款”。民眾重視的是藍天碧水,而不是罰款的多寡。
治理污染已經迫到眉睫,國家重視環保,出臺了新的《環境保護法》,可見一斑。然而,那些污染企業未必能理解國家治理污染的決心和狠心,污染排放也未必能隨新環保法的出臺而立竿見影。這就是說,或將有一些企業不惜以身試法,有意嘗試著碰觸新的環保紅線。那么,環保部門在重典之后采取什么措施,這也是民眾所關注的,若環保部門輕治理重罰款,以罰代管,恐怕難以達到治理的目的。
試想,如果有些企業排污,不被公眾發現,但環保部門了如指掌,那么,環保部門現在是否采取果斷的措施,迫使企業停止排污?這個值得關注。倘若環保部門懷著罰款的心態,對自己掌握的污染企業隱忍不發,等到新法實施之后,才對他們施以嚴厲的罰款,這不但有釣魚式罰款的嫌疑,也是拿民眾的健康與罰款做交換,萬萬要不得。
再者,即便有了治污重典,我們也應提防環保部門以找到了“靠山”為由,消極治理,坐等舉報。環保部門應當以民眾的健康為重對所有污染嚴重的企業逐一排查,嚴密監控,提前預防。一旦發現了排污企業,就立即采取措施,迫使其停止排放,這是正道。(黃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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