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然“戀愛險”并不是“不分手”的保障,但它卻是一份承諾的寄語與一份決心的見證,因此,我們不必對“戀愛險”過分苛責。
雙十一光棍節臨近,應屆畢業生小寧購買了一份“戀愛險”,感動了女友。小寧說,很多同學都說畢業季是分手季,大家對畢業后的校園愛情都不看好,自己無意間聽朋友說有“戀愛險”,便花299元買了份保險。這份保險從保單生效之日起3年后至13年內,投保人與指定心上人結婚,即可獲得結婚禮金或玫瑰花。(11月7日 《三秦都市報》)
“如果,要在愛情上加個期限,我希望是一萬年。”在電影《大話西游》中,孫悟空要為愛情加期限的想法,如今在保險界變成了現實。作為“光棍節”的“禮物”,應屆畢業生小寧花了299元,買了份“戀愛險”,送給自己的女友。然而,這份“談一場永不分手的戀愛”的保單,同時也招來了不少人的詬病。在他們看來,“戀愛險”完全是“無厘頭”行為,因為戀愛無法保險,保險也管不好戀愛。雖說理是這么個理,但筆者認為“戀愛險”尚且有其存在的意義。
禮物是在戀愛中的每一個重要節點表達愛意的出口。確實,情侶間互送禮物的意義有時并不在于它的價值,更重要的是禮物所承載的東西、想寄托的情感、想給予的承諾。可以說,“戀愛險”的“橫空出世”,不僅可以給對方一個驚喜、一個浪漫,更能極具創意地表達愛情。尤其是對于大學生來說,“畢業就分手”的校園戀情已是經常可見,雖然不是每一對校園情侶都能攜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但在某種程度上,“戀愛險”能夠作為一種提醒,提醒大學生們嚴肅認真地對待校園戀情。況且,“戀愛險”投保費用并不高,大學生還有一定的優惠。如果自購買之日起3年以后13年以內的任意一天,購買人與當時投保時指定的心上人領取結婚證,即可領取1999元現金。可見錢不多,但收益卻不少。因此,對于“戀愛險”,實在不必過多的上綱上線和口誅筆伐,即使不能保險愛情,也可能讓愛情保鮮。
我們都知道,“保險”是不發生保單的結果為賺。盡管“戀愛險”也屬于保險的一種,想必設計者在設計這款產品時也是希望每對情侶都可以天長地久,換句話說,他們的初衷是為戀人的幸福而“賠”。基于這一點,相信無論情侶們在未來的感情路上遇到怎樣的風雨,都一定能想起這份禮物,彼此信任、不忘初心。
雖然“戀愛險”并不是“不分手”的保障,但它卻是一份承諾的寄語與一份決心的見證,因此,我們不必對“戀愛險”過分苛責。其實,誰都明白,愛情并不能完全靠“戀愛險”來作保障,它更需要兩個人用心經營、用愛呵護。愚以為,只有真正把愛情掌握在自己手中,才是上策;唯有兩個人真心相愛,才是愛情最好的保險。(白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