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成人眼中本應充滿歡聲笑語的校園里卻頻頻傳出校園暴力的丑聞。從肢體沖突到惡意勒索,從拉幫結派到群體攻擊,看似稚氣未脫的青少年總能刷新人們的眼球。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5月9日 澎湃新聞)
在成人眼中本應充滿歡聲笑語的校園里卻頻頻傳出校園暴力的丑聞。從肢體沖突到惡意勒索,從拉幫結派到群體攻擊,看似稚氣未脫的青少年總能刷新人們的眼球,制造出令人“嘆為觀止”的新聞。據不完全統計,僅2015年,媒體報道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校園暴力事件就有近百起。校園暴力是未成年犯罪的溫床,目前未成年犯罪總數占到全國犯罪總數的70%左右。由此可見,整治校園暴力勢在必行。
校園暴力產生的原因很多。對未成年人犯罪從輕處罰的法律設計導致很多青少年沒有后顧之憂,為所欲為。另外,無論是出于裝酷對網絡、電視上暴力行為的模仿、抑或是青春期追求刺激的躁動、還是家庭環境的不良影響,社會、學校以及未成年人家長都有難以推卸的責任。
學校方面作為“案發現場”,要建立校園暴力行為發現、處置程序。鼓勵學生勇敢揭發暴力行為,教師、學校工作人員發現校園暴力行為必須及時上報學校。還要組織召開青少年心理輔導課、傳授應對校園暴力的方法,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制定完善校園暴力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暴力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暴力的職責。對危害性較小的校園暴力行為,學校應及時作出處理。在保護受害方的同時,應督促施暴者監護人切實承擔起監護責任,對于打擊報復行為,不僅要追究施暴者的責任,還要追究監護人的責任。
此外,還應出臺專門針對校園暴力的法律法規,加強對校園暴力行為法律干預。根據當前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適度降低刑法適用年限,適度擴大未成年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罪種。對于達不到刑法適用年限的“問題少年”,應設置操作性更強的懲戒措施,而并非僅僅重返校園繼續接受教育。
此次整治校園欺凌專項行動無疑將校園暴力問題推上了風口浪尖。然而人們關注的更是行動結束之后,能否還孩子們一個天朗氣清的成長環境。(王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