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廣東省中山市檢察院11月24日決定以涉嫌受賄罪對廣東省茂名市政協原主席馮立梅(正廳級)提起公訴。2011年,馮立梅被傳出事,但他退贓250萬元后將事情“擺平”。
廣東省中山市檢察院11月24日決定以涉嫌受賄罪對廣東省茂名市政協原主席馮立梅(正廳級)提起公訴。2011年,馮立梅被傳出事,但他退贓250萬元后將事情“擺平”。據當地官員描述,馮立梅退贓時,當著眾多官員打了他老婆一耳光,并大罵:“你××怎么能收人錢!”(11月26日新華網)
退贓250萬元后將事情“擺平”,馮立梅打他老婆那一耳光,純屬劇情需要,意思再明白不過:我這么清廉,你××竟敢背著我收錢。然而,演技出眾的馮立梅,最終還是逃不過法紀的制裁。試想,當初那一耳光如果扇在馮某自己臉上,結局會不會大不一樣呢?答案顯然是肯定的。
但是,貪官大多是“不到黃河心不死”的主,以致于錯誤地認為“反腐是隔墻扔磚頭,砸誰誰倒霉”“反腐一陣風,過了就輕松”,他們“疼”自己還來不及,又怎么會“自扇耳光”。貪官“扇耳光”往往出現在聲淚俱下的懺悔中,他們既扇自己,后悔沒嚴格要求自己,又扇各種“圈”,“控訴”都是這些“圈”害了自己。
實事求是講,馮某那一耳光著實扇錯了地方,他老婆充其量就是一中間人,權力的附庸,扇老婆是治標不治本,扇自己或許還有救。而且,馮某那一記耳光,本來可以來得更早些。反腐倡廉關口不斷前移,目的在于抓早抓小,及時發現問題,在于不能腐、不想腐制度的構建。馮某作為省管干部,且長期擔任“一把手”,不能做到慎權,是對黨委“主體責任”的踐踏,結局只能只將那一耳光帶進班房。
官至正廳級的馮立梅是幸運的,處于大平臺,可以為那么多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同時,他又是不幸的,身在高位又律己不嚴、用權不嚴,在2011年或是更早之前,就該將耳光扇到自己身上,向組織坦白,向紀委自首,怎奈他選擇了“等待”。該來的遲早要來,與其選擇“等待”,黨員干部不如主動作為,認真踐行“三嚴三實”、嚴守“最嚴黨紀”,將“正己”的關口前移,只有管好了自己,也才能管住“身邊人”,自己的周圍才能縈繞著風清氣正的黨風政風。(薛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