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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上網危害真大嗎

2013-09-11 16:30 來源:view.163.com

  昨日,央視財經發微博稱,“手機上網會產生比平時多5-6萬倍的電磁波”、“電磁波與塑化劑都屬2B級可能致癌物”、“據世衛組織調查,長期暴露在電磁波下,約3%-5%的人會患上電磁波敏感癥,導致疲勞、頭暈、失眠”。那么,手機上網產生的輻射真的會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手機輻射真的會致癌么?

  移動電話使用的頻率是800~1800MH之間,它不能在人體內產生電離化或輻射能,與X射線或伽馬射線等電離輻射完全不同。由于其能量低,不能引起物質的電離,故稱為非電離輻射。如紫外線或近紫外線(near ultraviolet,頻率接近紫外線)與可見光、紅外線、微波和無線電波等電離能力較弱的電磁波。非電離輻射其頻率遠遠低于這兩種射線,產生的熱效應微乎其微,根本沒有產生使化學鍵斷裂的危險,并不會引起生物體的各種生理和病理變化過程。美國癌癥協會也在2001年正式表態“ 被人體組織吸收的手機電波因為沒有電離輻射且能量很低, 所以不可能導致癌癥。”

  手機輻射對人體健康潛在的危害,主要是人體組織吸收輻射能量所產生的有害熱效應,檢驗手機對人體健康危害的國際標準是SAR,即用戶頭部對手機輻射能量的吸收率,美國的標準是1.6瓦/千克,歐洲的標準是2.0瓦/千克。美國聯邦機構要求各手機制造商公布其產品的SAR(電磁波吸收比值),美國連線雜志(Wired)網站上的一篇報道就對美國的各大手機廠商銷售的手機的輻射數據做出了比對,以現在手機市場最為流行的三星和蘋果手機為例,其中三星的Samsung Knack phone,在人頭部的峰值SAR低于1瓦特/千克,而蘋果公司的Phone 4的這一數據是 Samsung Knack phone 的兩倍,約為2瓦特/千克。而在日光浴時,太陽的平均SAR會達到5瓦特/千克。因此,用手機時吸收的輻射比曬太陽時吸收的還少。

  央視財經的微博(@央視財經)中指出,“手機上網會產生比平時多5-6萬倍的電磁波”。手機“輻射強度”是指手機的發信功率,也就是手機發射出來承載著語音和數據信號的電磁波的功率。這個強度只與手機信號的強度有一定的關系,是由手機基站控制的。每個手機都會不斷地向最近的基站發送信號,如果來自某個手機的信號太弱,造成通話無法正常進 行,基站就會發出指令讓這只手機增大電磁波強度;如果來自某個手機的信號太強,為了減少手機間的相互干擾,延長通話時間,基站就會命令手機降低電磁波強度。

  由于手機打電話是持續的發送和接收信號,所以它的收發信號放出的輻射也是持續的;而手機上網,它只是在連接網絡和打開網頁時發出信號請求然后接收信號,這時手機的輻射等同于打電話的輻射,由于上網需要停留在某一頁上看一會所以并不會像打電話一樣是持續的放出輻射。 如果上網和打電話同樣兩小時,因為上網要比打電話放出輻射的時間短,人體接受輻射的強度來說上網要比打電話的輻射要弱些。

  手機是低功率射頻發射器, 由于現在手機分為GSM制式和3G制式,一般來說,由老舊的GSM手持設備發射的電波可能有超過2瓦特的功率,而3G制式的手持設備,例如CDMA和TDMA這樣的數字移動電話,功率都要小于1瓦特。平均來看,手機發射的最大射頻功率為0.1~0.6瓦。

  就以手機在非接通狀態下的最低發射功率0.1瓦來計算,5-6萬倍就相當于手機上網時候的射頻功率為5-6千瓦,而5-6千瓦的能量大致相當于在一秒時間把500-600Kg的東西往前移動1米。如果以正常人體重60Kg來計算,用手機上網一秒鐘就會瞬間移動100米。

  此外,央視財經的微博中還透露,“據世衛組織調查,長期暴露在電磁波下,約3%-5%的人會患上電磁波敏感癥,導致疲勞、頭暈、失眠等癥狀。”但大多數實驗發現,電磁波敏感癥患者無法區別他們是否暴露在真正的電磁場還是虛假的電磁場。盡管個別稱是電磁波敏感癥的患者相信,普通電器產生的電磁場能引發或者惡化他們的癥狀。 但是,這些磁場在敏感癥成因方面扮演什么角色還不能確定。

  2005年,世界衛生組織在《電磁場與公共衛生——電磁輻射超敏反應》的研究指出,暴露電磁場引起電磁敏感癥沒有科學依據,精心控制和開展的雙盲研究已顯示電磁敏感癥與電磁場暴露無關。

  對健康志愿者的實驗顯示,短期暴露在環境中或者家中正常強度下的電磁場不會造成任何明顯的有害效應。一些社會公眾把眾多的癥狀都歸結于家中低強度電磁場下的暴露。報告的癥狀包括頭痛、焦慮、自殺和抑郁、惡心、疲勞和性欲減退。到目前為止,科學證據并不支持這些癥狀與電磁場中的暴露有任何聯系。至少這些健康問題中的一部分是由環境中噪音或者其他因素導致的,或者由于心理上對新技術的焦慮而產生的。

  2002年,世界移動通信論壇秘書長麥克表示,在過去二十多年中, 全世界關于手機輻射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實驗共有289 項, 但沒有一項科學成果發現這方面的證據。 目前比較權威的結論是來自世界衛生組織(WHO)2000年6月關于電磁場和大眾健康中有關“移動電話和基站”一篇的闡述:在近來的所有回顧中都沒有結論表明暴露于移動電話或基站所形成的射頻場中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的影響。

  國際非電離性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也發表看法:沒有直接證據表明人體暴露在安全標準強度范圍內的射頻場內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包括導致癌癥的產生。

  手機輻射對人體健康是否有危害,多年前就是全球學術界研究的熱點問題了,歐美各國均有科學研究結果表明,使用手機與腦瘤和癌癥的發病率無關。英國倫敦癌癥研究學會聯合三所英國大學對966名腦瘤患者和1716名健康人進行了長達四年的跟蹤研究,于2006年1月發表研究報告,結論是使用手機與腦瘤的發病率無關。

  2009年一項針對丹麥、芬蘭、挪威、瑞典四個國家1974-2003年間420000人腦膜瘤及膠質瘤的發病率與手機使用之間關系的研究結果揭曉。該報告發現,在30年間,膠質瘤發病率男性每年增長0.5%,女性每年增長0.2%;腦膜瘤發病率男性每年增長0.8%,90年代早期以后女性每年增長 3.8%。1998-2003年間,沒有發現發病趨勢有所改變,無論從總體發生率還是腦瘤發生部位研究者都沒有發現他們與使用手機有任何相關性。

  2002 年,美國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41歲的神經外科醫生紐曼起訴摩托羅拉(Motorola)及通信商威訊(Verizon), 他向巴爾的摩市聯邦巡回法院訴稱, 1998 年3月,他發現自己的右耳后腦部逐漸塌陷, 經檢查發現這是一個惡性腫瘤,醫生診斷他是患了不治之癥— 腦癌。紐曼醫生認為, 這是由于他長期使用摩托羅拉手機通話,導致腦部受了電磁輻射才引致腦癌。因此, 作為手機生產商的摩托羅拉公司和運營商—全美最大電訊公司威訊(Verizon)必須為他的腦癌負責,要求法院判決這兩個公司向他做出1億美元的補償性賠償和7 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

  美國馬里蘭州地方法院,因為沒有充分可靠和相關的科學證據支持原告提出控訴與其身患腦瘤有一般或特定的因果關系,剝奪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隨后,紐曼上訴,美國第四巡回上訴法院,在2003年10月,維護了下級法院的判決,同樣以原告未能給出證明使用手機導致腦癌的科學證據的理由駁回了原告的上訴請求。

  手機輻射對人體健康是否有危害,學術界早已給出了答案。如果因為手機有輻射就敬而遠之,那么估計人類就只有退到石器時代,靠結繩和畫畫來交流了。

責編:王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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