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鎮雄縣把20多村民一關就是一個月,該如何追究責任呢?其實,所謂“法制學校”就是打壓上訪人員的“黑監牢”,是以法律的名義羞辱法律。
一年前,云南昭通市鎮雄縣芒部鎮一處林場被征用,就其中一棟老房的補償問題,當地村民與當地政府方面發生糾紛。今年4月16日,20余名村民受約來見鎮政府的領導“解決問題”,卻被強送到了縣“違法人員法制學校”。雖然之后村民陸續被放出,但目前仍有7名村民未獲自由。鎮雄縣方面理直氣壯:“把這些違法村民送到學校是合法的”。
所謂“法制學校”果然合法嗎?“法制學校”教不教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非法剝奪這些法律常識呢?
事情的起因是補償糾紛,當地政府本應與村民平等協商,協商不成的應該通過訴訟解決。如果村民在表達訴求時有違法行為,那么可以依法做出處罰:涉嫌犯罪的,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由檢察院批準逮捕,由警察負責抓捕,送看守所羈押,同時通知家屬,保障律師辯護權。但鎮雄縣工作組卻不出具任何法律文書,將20余村民關押在非法定場所——“法制學校”,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有的長達一月之久,而且沒有確定“刑期”,不讓家屬見面,村民檢查身體時還要戴著手銬。
正像村民鄧明書所說“我也不知道犯了什么法。”鎮雄縣既然搞了“法制學校”,那么請回答:村民犯了什么法,又是依什么法定程序拘禁他們?如果說不出來,那只能是非法拘禁。按相關司法解釋,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就應追究刑事責任。鎮雄縣把20多村民一關就是一個月,又該如何追究責任呢?其實,所謂“法制學校”就是打壓上訪人員的“黑監牢”,是以法律的名義羞辱法律。
鎮雄縣辯解稱:這種學校“很多地方都有”。也許,近年來不少地方搞出了種種拘禁訪民的所謂“法制學習班”,而且惡性事件屢屢發生,比如,2011年陜西城固縣設立“法制培訓班”關押上訪人員,有人甚至被指餓死。這種非法拘禁人身自由、踐踏公民權利的暴力截訪行為,引發了全社會的公憤,也引起了決策層的重視。
今年年初,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引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法治軌道內妥善解決”;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然而,鎮雄縣還在逆流而行,繼續利用所謂的“法制學校”非法拘禁訪民,把一起普通的補償糾紛激化為官民之間的嚴重沖突。值得一說的是,當地粗暴對待群眾并不止此一事。今年1月當地發生滑坡災害,46人遇難,當地政府在未征得死者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就將遺體強制火化,曾引發全國輿論的強烈譴責。
如此種種,可見鎮雄縣當地缺乏法治意識的不是村民,而是自以為“天高皇帝遠”、傲慢動用公權非法拘禁公民的當地某些官員。到底誰才應該進“法制學校”?希望云南省有關部門依法調查并處理涉嫌非法拘禁公民的違法行為,以警效尤,讓“法律制度剛性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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