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說,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轉移是公民家庭內部事務,是老百姓的私事,政府不應橫插一杠子伸手要錢
一處清末民初建造的祖屋,一句“祖屋不能落入外人之手”的祖訓,祖上留下的這兩樣東西,卻讓南京人老彭一家頗傷腦筋:現在祖屋登記在13歲的女兒名下,女孩終究要嫁人,為不讓祖屋落入外人之手,老彭想把房產過戶到今年剛出生的兒子小龍名下。可是,過戶稅費太高,怎么辦?彭家決定讓女兒現在立遺囑,把名下的這處祖宅“留給”尚在襁褓中的弟弟。
13歲孩子立遺囑,就是一幕荒誕劇,而家長導演這幕荒誕劇竟然是為了避稅。這一幕,不由得讓人想起2011年沸沸揚揚的夫妻“加名稅”之爭,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三出臺,不少地方的稅務部門據此規定,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結婚后若在房產證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就須繳納3%的契稅。在壓力下,財政部、國稅總局才下了“免征令”,最終平息了這場風波。
夫妻之間房產轉移免征契稅,是基于人情世故和家庭倫理,站在同樣的角度,是否所有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轉移都應免征契稅。
從根本上說,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轉移是公民家庭內部事務,是老百姓的私事,政府不應橫插一杠子伸手要錢。
值得注意的是,《契稅暫行條例》是1997年由國務院頒布的,當時,房屋權屬轉移遠沒有現在這樣復雜。面對新時代出現的新問題,陳舊的《契稅暫行條例》理當因時因勢而變,與社會發展相適應。(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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