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兩則與保障、救濟有關的新聞讓人難忘。來自中國之聲的報道稱,廣州一位患有晚期肝硬化的父親為了要給患有腦瘤的女兒治病,放棄了自己的治療,用生命省下了2萬元留給女兒;另一則據《北京晨報》報道,江西南昌的一位農民工在上工時手指被鋼筋打斷。在醫院治療后,因囊中拮據中止治療。工廠老板接到求助電話時推托很忙,農民工因負擔不起治療費用,手捧斷指離開醫院。
社會的發展應該讓每一個成員分享到發展成果。尤其是社會弱勢群體,由于缺少公平的發展機會,再加上自身生存能力弱,所以有關方面在分配發展成果時,弱勢群體應該得到更多照顧,比如,收入分配向社會弱勢群體傾斜,社會保障為弱勢群體兜底。
無論是為給女兒省下2萬元治腦瘤而放棄自己治療的父親,還是因治療費不足手捧斷指離開醫院的農民工,顯然,都折射出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權、健康權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按理來說,政策推動的社保、醫保、工傷保險是公民權利保障的第一道保障網,在第一道保障網有漏洞的情況下,社會弱勢群體的悲劇就不可避免。在一個正常的社會,在第一道保障網之外,還有第二道保障網來補漏,即社會救濟保障。但遺憾的是,前面提到的兩個例子都被這兩道保障網遺漏了。盡管第三道保障網——民間接濟在救治“腦瘤女兒”過程中發揮了作用,但力量很有限。
筆者以為,必須讓第一道保障網承擔主要保障責任——既要完善保障制度,又要落實制度,更要加大財政投入。同時,應鼓勵社會多建救濟渠道,多成立公益性的救助組織,以彌補政府保障的不足。只有政府保障與社會救濟同時發力,才有望減少悲劇的發生。一言以蔽之,部分弱勢群體保障與救濟之所以缺位,主因是政府保障網與社會救濟網都有破洞。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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