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艷春 華聲在線
兩天內兩條消息似指向了“打假人”的信譽危機。先是12月1日,成都職業打假人劉江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在重慶萬州區法院開庭審理,其涉嫌敲詐勒索全國300余家電視臺;(12月4日《京華時報》);后有4日下午,邢臺警方聲明稱那個自詡擁有曹操墓造假的十多項鐵證而一夜之間躥紅網絡的“閆沛東”是曾冒充記者騙錢的“網上逃犯”(5日《燕趙晚報》)。
世界上的行當永遠會比我們想象的要多。當大多數人選擇按部就班地工作時,社會的邊緣地帶也造就了一大批“非常崗位”,有職業討債的,職業偷拍違章的,當然也就有了職業打假的。它們雖然解決了不少人的就業問題,亦是創造GDP的有生力量,但在倫理和法理層面卻多有“繞不過的彎”。“冤有頭,債有主”,討債的牽涉面至少不會太廣;拍違章有攝像頭作證,也不會太離譜;但打假則不然,孰真孰假誰來評判,職業打假者“拿人錢財”是否合法,乃至打假者是否享有責任豁免權的爭論,幾乎都戳中了法律的軟肋,打假人紛紛跌入“塔西佗陷阱”有其必然一面。
當然,劉江、閏沛東的指控若成立,就是比較極端的案例了,已不僅僅是在灰色地帶“走鋼絲”的層面,借打假之名行勒索之實、逃犯搖身一變偽裝成故作深沉的“敢言義士”,這些都已逾越了法律的底線,同情就是變相的縱容“坑蒙拐騙”,不足取是顯然的。但是,環顧日益壯大的打假者隊伍,他們紛紛向假事假物開炮,既震懾了“牛皮膏藥”之販假賣假造假之徒,又大快人心,莫大功勞亦是不能忽略的。
現在的問題是,不少職業打假人的領域多跟商業相關,如此次遭審的劉江就專盯電視虛假廣告,打假過程中難保被舉報者不“用錢財息事寧人”,盡管這些錢財會以各種隱秘的名義出現,可以是“勞務費”“好處費”“獎勵費”還有可能是“車馬費”。俗話說,“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軟”,且不說一旦有了金錢交易打假是否還能客觀公正,單論這些“費用”本身的正當性就大有可疑。打假之所以能受人稱道,就是大家覺得那是對公共利益的一種維護,如果打假過程中裹挾了金錢和私人利益的勾兌,那么,“公民打假”如何還能“師出有名”?
所以,我對打假走向職業化乃至商業化是持懷疑態度的,若像方舟子只是揭露權貴階層的偽善還好,若把盯著假廣告、假藥當成了養家糊口的謀生手段,其動機和目的便很難保持純粹。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如果一個人明知某商品有瑕疵還故意購買,很難從法律上界定他到底是不是該假貨的“受害消費者”,法律制裁的是一般情況下不可預見的損害權益的行徑,這種類似于自殘騙保的“打假手段”在道德和法律邏輯上都很難立住腳。
困局和無奈在于,目前“假貨假廣告”實在泛濫,魚目混珠之下,百姓不堪其苦,這些都為打假人的出現和壯大提供了廣闊的市場和空間,有了這些打假者公眾的安全感指數也大幅增加。一方面職業打假誠信、道德和法律風險極大,稍不留神便會擦槍走火或劍走偏鋒,也容易造成灰色收入和交易鏈的濫觴;另一方面,沒有職業打假人,人們難以從政府職能部門的行動中看到剿滅“假”風氣的希望。民間對“打假商業化”乃至“以違法的代價打假”的高寬容度也許根源于此。
但是,飲鴆止渴終究不是長久之計,打假的公益性不容私利和尋租的侵蝕,否則,將會是消費者權益和法律威信的兩敗俱傷。造假若成“圍城之勢”,單靠民間的野路子和土方法,單靠幾個人的選擇性“盯梢”終難突圍,為今之計還是要回歸到公共治理的層面,當政者豈不該躬身篤行?(文/王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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