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居住證制度問題有了新的進展。10日,在全國政協“統籌城鄉社會發展,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提案辦理協商會上,公安部副部長黃明介紹,《居住證管理辦法》已經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見,今年將報國務院審定。(3月11日《京華時報》)
從2002年上海“破冰”起,居住證已經走過了10個年頭。隨著越來越多城市的推行,這一發端于地方的管理智慧,如今悄然上升為國家政策。2010年,國務院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首次以國務院文件的形式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如今,《居住證管理辦法》年內報審,又釋放出全面實行居住證的可喜信號。
目前,全社會已經形成了普遍共識: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不應只是一場文字游戲,而應真正體現政府部門從管理到服務的理念革新,承載流動人口從義務到權利的待遇轉變。給予持證人相應的市民待遇,包括享有同等的公共資源、獲得公平的就業機會、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等等,才是居住證制度應有的“含金量”。而這一切無疑需要規范而強有力的制度做保障。
正如黃明副部長所言,《居住證管理辦法》主要針對的是目前農民工進城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即證件和落戶。證件意味著權利,實現“同一座城市,同一種待遇”。目前,各地居住證制度都是各自為政,一些地方為居住證附加了諸如金融服務、電子政務、電信充值、社會性便民服務等五花八門的功能,卻并尚從實質上涵蓋就業培訓、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流動人口最為關心的市民待遇,導致居住證叫好不叫座。
因此,在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之際,有必要對附著在居住證上的公共服務予以明確。誠然,其他服務措施可以因地制宜,讓地方政府根據自身情況靈活實施,流動人口就業、技能培訓、子女就學等核心待遇則必須寫入條文,確保流動人口最基本也是最關鍵的權利。
不過,居住證畢竟不同于身份證,在很多情況下不能享受到與戶籍人口完全同等的待遇。對于廣大流動人口來說,憧憬的不僅僅是居住于斯,真正融入這座城市,才是終極目標。因此,居住證“含金量”的另一重價值,則在于成為落戶城市的通道。今年深圳市兩會,就有人大代表建議“加快擴大戶籍人口規模,建立居住證制度與戶籍制度銜接機制。”2月23日,國辦對外公布了《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戶籍遷移實行分類政策,無疑給居住證向落戶過渡提供了東風。有關部門有必要提出宏觀意見,指導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細則,讓持居住證落戶更具可操作性。
當然,在提高居住證含金量的同時,還要在不斷豐富公共資源,擴大城市接納能力的基礎上,不斷降低居住證的門檻。申領居住證,不能單純唯學歷、證書是瞻,異化為城市伸向高級人才的橄欖枝,而更應強調工作年限等指標,讓眾多做出了貢獻的農民工也能平等分享城市發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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