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1年期間,東莞發生的醫患糾紛共755宗,其中屬于“醫鬧”事件的118宗,接近總數的1/6。基于此,上個月,東莞市政府專門出臺規定:醫院保衛室可配鋼叉、催淚劑等攻擊性裝備。東莞市衛生局稱,此舉是為對付不法分子,該局贊成和支持這一規定。
為防患者家屬到醫院鬧,醫院可以進行武裝,如果家長認為孩子被體罰,學校為防家長到學校來鬧,學校要不要武裝?如果與民眾可能發生糾紛的單位和部門通通武裝起來,那社會豈不成了充滿火藥味的戰場?如果鋼叉和催淚劑還不夠,是不是得配一挺機關槍和一門大炮,準保那些膽敢來鬧的“不法分子”全趴下?一邊治病救人,一邊打擊不法分子,還是醫院嗎?
東莞的這一規定實在過于荒唐。醫院是奉行人道主義之地,把醫院武裝起來,感到害怕的可能更多是患者及家屬。在這里看病,有疑問不敢問,有意見不敢提,問了,提了,若被視為“鬧”,豈不遭暴力伺候?以防“醫鬧”為名武裝醫院,是把所有患者及其家屬視為假想敵,在醫患矛盾仍十分突出的當下,無異于火上澆油。
在一些地方,“醫鬧”已形成一種嚴重社會現象。但解決“醫鬧”的根本,不是裝備鋼叉和催淚劑,是如何緩和醫患對立矛盾。醫院本是社會公益機構,但過高的醫療費用,已經使它在民眾眼里成了暴利行業;而收紅包、吃藥品回扣等問題,則令白衣天使的形象大大受損。這種建立在“不信任”基礎上的關系,注定矛盾不斷。比方說,病治好了,患者或家人會說,“這是用錢換來的,一點小毛病花了好幾萬”。患者病情加重或者發生死亡,責任是醫院的,即使醫院沒有過錯,但怎么解釋家人都很難接受,因為一開始就抱有“不信任”的成份在。
沒有醫患關系的和諧,斷無了斷“醫鬧”的可能。贊成和支持“鋼叉+催淚劑”,無疑是變相鼓勵醫院“以暴治暴”。要知道,催淚劑等警用裝備的使用,是有法條嚴格規定的,正當防衛也是有嚴格的法律界限的。真不可思議,在倡導社會管理創新的當下,作為政府管理部門的衛生局,居然公然贊成和支持這種大倒退的管理方式,居然用上了黑惡勢力的暴力手段,法律意識淡薄到了極點。
治醫鬧需要制度法律保障,不法分子以及犯罪行為靠公安、司法機關來處理和打擊,怎能“文攻武衛”、打群架、械斗?如此以暴治暴,是自毀醫者名聲,陷仁慈于不義。快快放棄“武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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