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臺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獲準保外就醫。下午三點半左右,陳水扁坐著輪椅,其子陳致中將其推至臺中監獄大門口,并攙扶他上車。中新社發 路梅 攝
中新網1月22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獲保外就醫1個月,臺當局“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21日表示,保外就醫案將在2月4日到期,臺中監獄將決定是否延長期限。
陳明堂21日受訪表示,陳水扁保外就醫將在2月4日到期,臺中監獄已聯絡陳水扁,月底將派人到高雄探視陳水扁,研究是否延長保外就醫。臺中監獄將審酌陳水扁病況后,簽請“矯正署”決定是否延長保外就醫。
陳水扁因涉及龍潭購地收賄等案遭判刑定讞,合并應執行刑20年。他在去年委托律師申請保外就醫。“法務部矯正署”5日審查后,核準讓陳水扁保外就醫。
渭南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李宏為身負命案的罪犯違法辦理暫予監外執行,導致犯人再犯命案。吳堡縣檢察院稱,負責該案件的法院審判長李宏,只是讓李宏亮的父親填寫了一份保證書,就當作重新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導致殺人犯在鬧市再殺人,涉事法官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公訴。
渭南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李宏為身負命案的罪犯違法辦理暫予監外執行,導致犯人再犯命案。吳堡縣檢察院稱,負責該案件的法院審判長李宏,只是讓李宏亮的父親填寫了一份保證書,就當作重新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28日對外透露,今年以來,11名罪犯因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被重新收監,包括廣州市市政園林局原黨委書記馬必友,廣州市市政管理局、市園林局原副局長葉榮達,廣州市公共事業管理局原局長丁振武,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原計財處處長黃啟修,廣東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原副主任覃賽先等多名廳處級貪官。記者獲悉,日前,經廣州市編委批準,設立廣州市檢察院駐市第一看守所檢察室等10個派駐檢察室。
記者日前從陜西省檢察機關獲悉,自2014年3月以來,陜西省檢察機關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目前已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或保外就醫情形消失的5名原廳局級罪犯和8名原縣處級罪犯重新收監。在專項工作中,陜西省各地檢察機關還發現個別存在以假立功減刑、嚴重違反規定保外就醫等案件線索,這些案件目前正在辦理之中。
罪犯即使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但短期內沒有生命危險,也將被收監。
近日,有網友發帖《廣西陽朔牛B國土局長受賄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反映稱,原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殊不知,無論是保外就醫的制度設計,還是司法監督和部門監管,均存在缺陷和漏洞,給了錢權交易可乘之機。
如果不讓瀆職腐敗、弄虛作假者付出應有的代價,那么制度再完備,也難以抵擋得住利益誘惑下的各種“旁門左道”。2008年至2012年的4年里,檢察機關開展保外就醫、職務犯罪罪犯刑罰變更執行等專項檢查,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52068人。
保外就醫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準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保障了監獄里的罪犯接受治療的權利,是一種制度關懷,也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可是,近年來,一些罪犯利用法律、法規存在的漏洞,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逍遙“獄”
保外就醫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準取保在監外醫治。
近年來,一些罪犯利用法律法規存在的漏洞,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逍遙“獄”外,出現“一保到底”或“保而不醫”的現象。“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根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十條規定,‘由取保人領回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
近年來,一些罪犯利用法律法規存在的漏洞,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逍遙“獄”外,出現“一保到底”或“保而不醫”的現象。“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根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十條規定,‘由取保人領回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
十年有期徒刑,一天牢都不用坐,這是對法治尊嚴的公然挑釁。對“亂作為”等人的因素,先從制度層面著力,需對“保外就醫”鑒定人資格、鑒定程序、鑒定書內容、虛假鑒定的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陳水扁將出席募款餐會,并接受醫療小組“全程不演講,不受訪”的建議。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日前,陳水扁出席感恩餐會消息一出,臺中監獄便回應,若該活動與醫療無關,“保外就醫”資格恐遭撤銷。
中國臺灣網5月16日訊蔡英文“就職典禮”即將到來,陳致中(陳水扁之子)16日表示,他父親已經收到“520就職宴會邀請,還未決定是否出席”。對此,臺中監獄典獄長黃維賢指出,此行程與醫療無關,不可出席;臺灣網友則直指:出席就要抓回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