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關于“河南省駐馬店市司法局民警妻子帶20多避孕套被抓嫖警察刑拘”的輿情事件廣受關注,11月28日,駐馬店公安局針對此事公開發出“回復”,稱此案是規范、正常的執法活動,不存在報道中的民警“打人”等情況,而是部分報道中的“專業術語的使用不規范、有偏向性”,使“正當執法行為變味兒”,引發網友誤會。
記者注意到,該“回復”共分6個方面,針對網友熱議的關鍵點進行了回復,其中重點是對網友熱議的一些公安工作專用術語進行了辨析。如田某是“受害人”還是“犯罪嫌疑人”、民警是“抓嫖”還是“依法履行職責”、針對田某踢打時民警“合理使用催淚噴射器”而非“噴辣椒水”等問題,一一做了詳細回復。
另外,記者還從駐馬店市公安局了解到,此案件中的關鍵點——“田某是否涉嫌賣淫”結果也已確定,據目前證據顯示,田某確實存在涉嫌賣淫的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涉嫌賣淫原屬于治安管理范疇,達不到“刑事拘留”標準,而田某遇到警方后做出的跺爛警車玻璃、鬧事脫衣等過激行為,使自己最終因涉嫌“妨害公務”被刑拘。(為保護隱私,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時巖 崔津僑)
附:
群仙聚飯店涉嫌容留婦女賣淫被查處
田某涉嫌妨害公務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我市發生一起因查處婦女涉嫌賣淫而引發的妨害公務案件,有媒體以《司法局干部妻子帶20多避孕套被抓嫖警察刑拘》進行了報道,我們注意到,報道中有些專業術語的使用不規范、有偏向性,使我局治安支隊和東風派出所民警的正當執法行為 “變味兒”,這些詞語含義的混淆,引起網民熱議,給我們的工作帶來了巨大的不便。
事件發生后,駐馬店市公安局高度重視,首先確立了感謝媒體對我市公安工作關注的基本態度,并立即以最誠懇的態度、實事求是的精神,對報道中提到的所謂暴力執法等問題一一進行調查核實,現對網友、社會各界關注此案的“誤解點”進行正式回應:
一、關于報道中提到田某是“受害人”問題
現已查明,田某(女,39歲,河南省上蔡縣人),自2013年8月以來,以每次50-100元不等的價格多次在“群仙聚”飯店從事賣淫活動。飯店老板陳某(女,55歲,河南省驛城區人)每次從中抽取10-30元,并多次組織容留多名婦女在該飯店內實施賣淫活動。
田某的賣淫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法相關規定,稱謂應為違法行為人。其以暴力手段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田某根本不能被稱之為“受害人”,稱謂應為犯罪嫌疑人。
二、關于報道稱民警“抓嫖”問題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會同轄區東風派出所共同對涉嫌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的“群仙聚”飯店依法進行檢查,民警進入飯店后首先出示警官證,表明身份,程序合法。對于報道中提到“抓嫖”一詞,我們認為,這不是一個規范用詞,公安機關依法打擊賣淫、嫖娼行為,屬于依法履行職責。
三、關于報道中稱陳某的飯店因為“得罪過人”被人舉報問題
今年以來,駐馬店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先后接到多名群眾舉報“群仙聚”飯店有婦女賣淫,市公安局控申接待大廳也有群眾攜帶舉報材料實名反映“群仙聚”飯店賣淫窩點問題。正是由于群眾對該問題反映強烈,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才會同轄區的東風派出所民警對該飯店依法進行檢查。
我們認為,報道中提到的“群仙聚”飯店“得罪人”的情況,不能掩蓋其涉嫌容留婦女賣淫的犯罪事實,另外,田某確實存在賣淫行為,公安機關對該賣淫窩點依法查處屬正常執法行為,不存在任何瑕疵。
四、關于反映公安民警打人使“田某倒臥在地毫無反抗能力”問題
11月12日中午,因田某拒不配合檢查,辱罵執法民警,將現場1名民警臉部抓傷、另1名民警手部抓傷,且持兩把菜刀向執法民警揮舞。民警現場依法對其傳喚,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事情發生后,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已迅速對公安民警的執法情況進行了認真核查。從核查的情況看,整個執法活動不存在公安民警打人的問題。
五、關于噴辣椒水問題
據民警執法記錄儀視頻資料顯示,在帶離田某途中,其在警車內又踢又打,將警車一塊玻璃跺爛,車門踢開,然后翻滾到車下,在大街上把衣服脫光,情緒狂燥,路面巡邏民警在協助制服田某過程中,使用催淚噴射器對田某進行控制,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相關規定。
六、關于田某身上受傷的問題
事情發生后,根據田某家屬的要求,法醫人員對田某身上的傷情進行了鑒定。法醫鑒定結果為田某身上的傷為“擦挫傷”,并非外力毆打所形成。
目前,田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于11月24日被東風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叭合删邸憋埖昀习尻惸骋蛏嫦咏M織容留婦女賣淫罪于11月27日被東風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駐馬店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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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5月12日新媒體消息,公民雷某在警方執法過程中非正常死亡,引發全社會關注,這無疑是目前網上網下的熱點事件,也引發了全民破案和眾說紛紜的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