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根據這十條《暫行規定》,微信等即時通信將實行“后臺實名制”,此外,未經批準的公眾賬號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那么,這一規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隱私的泄露?是否會影響言論自由?而此規定的出臺對即時通信工具又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對此,海外網記者專門連線了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秘書長祝華新對《暫行規定》進行了解讀。
“十條規定”的出臺非常及時和必要
祝華新指出,今天微博用戶流失嚴重,cnnic(中國互聯網絡中心)的報告,從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下半年,這一年來用戶流失11.1個百分點。微信正在成為網絡輿論的發動機,特別是微信群的傳播和微信公眾賬號成為網絡輿論生成、發酵的重要節點。
微博近年來在辟謠機制上有建樹,雖然打擊微博謠言工作仍需要長期努力,但微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信息自我凈化機制和輿論對沖機制,不實信息和偏激言論在微博上相對容易被識別和遭遇挑戰。但微信屬于親戚朋友的小眾文化圈,用戶同質化程度嚴重,不實信息和偏激言論不容易受到制約。因此,針對微信公眾賬號出臺管理規定,非常必要,非常及時。 “前些年我們可能高估了自媒體的優勢。網民作為公民記者、公民報道者,在輿論監督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但個體網友缺乏新聞真實性的訓練,在時政類信息的采訪原創方面,有局限性,容易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容易放大偏激的意見。” 祝華新說,時政新聞的采訪需要較大的成本,需要專業的經驗和判斷,這是專業新聞媒體的責任。此次管理規定把web網站的時政新聞原創、轉載資質管理延伸到微信公眾賬號上,是合適的、必要的。在此,特別需要強調新聞媒體的專業精神、社會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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