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記者獲悉,國家藥監局原副局長張敬禮因犯受賄罪、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被二中院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7年。與張敬禮一起被公訴的還有京浩博中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洪炳、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軍及副總裁潘京萍。
張敬禮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企業“幫忙費”,或向企業索要自己撰寫的《壽世補元》等手段,受賄117萬余元;指使廖洪炳、楊軍、潘京萍等人,向中紀委郵寄千封舉報信誣告上司。另據媒體報道,張敬禮誣告的主要是其上司,其目的是讓一把手落馬,以便讓自己盡快扶正。
法院以受賄罪、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判處張敬禮有期徒刑17年;以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判處廖洪炳有期徒刑6年;以誣告陷害罪、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楊軍、潘京萍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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