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曹博淳)我省法院系統將探索實施當庭指證制度,庭審時關鍵證據證人需出庭作證。
在省高級人民法院22號召開的律師座談會上,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陸詠歌提到這樣一個問題:“刑事案件證人的出庭率趨向于零,趨向于全部都不配合、不支持,我認為就有可能會好人死在證人手里,成為一個冤案的犧牲品。”
陸詠歌直言,如果僅僅以書面證言或筆錄為依據,法官很難發現瑕疵,造成冤假錯案。對此,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回應:“關鍵證據,大家對你的證據提出異議的,這樣的必須要到庭,沒有特殊情況,不到庭,證據不予采信,不然的話我們的冤假錯案是防止不了的。”
另據了解,省高院正在起草相關規定,擴大法官回避范圍,除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法官庭審時應主動回避外,還計劃規定法官與辯護律師或代理律師有同鄉、同學、戰友等關系,影響案件公正審判的,應當自行申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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