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鄭州房地產業內人士透露,“售后返租”模式的高回報背后往往是一個“地雷陣”,很多投資者就被“詐”得遍體鱗傷。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也認為,業主在代租合同到期后可以直接向開發商要房。
業主手持“售后返租”協議
核心提示|曾在沿海地區造成很多家庭破產,后來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令禁止的“售后返租”現象,已經在鄭州露頭并引起關注。
鄭州房地產業內人士透露,“售后返租”模式的高回報背后往往是一個“地雷陣”,很多投資者就被“詐”得遍體鱗傷。鄭州市開展的房地產市場經營秩序專項檢查中,有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嚴查“售后返租”。
市民報料 花重金買的商鋪到頭來“替人家做嫁衣裳”
鄭州市民李超然(化名)昨天向大河報記者報料:自己5年前在現代童鞋城買了商鋪,當時簽了一個“售后返租”協議,前2年的房租可以抵房款,后3年物業幫助代租,租金歸業主。
“我的房子總價40萬元左右,16平方米。前2年房租,每年折合房價的8%,就是每年3.2萬元。至于后3年的房租,第1年是按照房價的8%返租,即3.2萬元;后2年按照房價的9%返租,即每年返3.6萬元。這些租金都是按月打到業主賬戶。”李超然說,這個協議已經在2014年6月14日到期。按照合同規定,到期之后物業應把商鋪返還給業主。但是,現在物業不但沒有返還商鋪,連最近一年多的房租也沒有見到。
昨天上午9點,記者趕到位于鄭州市航海路與京廣路交叉口東南角的現代童鞋城。多名業主證實,5年前200多戶業主與開發商簽了“售后返租”協議。
業主魏女士認為,既然協議已于6月份到期,現在很多業主又不愿續簽協議,業主理應能拿回自己的房子,而房子又要不回來,真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
物業回應 如果業主簽了續租協議可將拖欠的5個月房租打給業主
昨天上午9點半,大河報記者和報料人一行,來到商場物業辦公室。
根據物業提供的“續租協議”,商鋪每年返房價的3.8%。換言之,李超然的商鋪,每年只能拿到1.52萬元,每月合1267元。
對此,據不完全統計有至少50戶業主不滿意續租。一位業主一針見血地說:“我們的房租現在還抵不上房貸,對我們來講商場已經死了。我們要求要回商鋪!”
經過近3小時溝通,物業公司對已過期5個月仍代租業主房子的事情一直不做正面答復。物業公司王經理提出,如果業主簽了續租協議,可以將拖欠的5個月房租打給業主。
“這個我們不接受。”一位趙姓業主非常生氣,“我們的‘孩子’被別人抱走了,我們要求要回來,為啥這么合情合理的要求,都滿足不了?”
昨天,記者多次試圖聯系開發商,但一直未聯系上。幾位業主一致認為,商場的物業公司,是開發商下屬子公司。“他們合伙兒給業主斗,業主只能受氣。”一名業主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