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備受社會關注的鄭州“房妹”案在鄭州中院開庭審理。2012年末,微博爆料鄭州市原二七區房管局局長翟振鋒的女兒翟家慧,在鄭州某經適房小區有11套房產。據查,翟家4口人,有8個戶口,名下曾有29套房產。
人民網北京8月6日電今天9時,備受社會關注的鄭州“房妹”案在鄭州中院開庭審理。2012年末,微博爆料鄭州市原二七區房管局局長翟振鋒的女兒翟家慧,在鄭州某經適房小區有11套房產。據查,翟家4口人,有8個戶口,名下曾有29套房產。
據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根據起訴書,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翟振鋒利用擔任二七區房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后伙同王伯昌(河南省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挪用公款3000萬元,伙同馮松偉(二七區房管局下屬的鄭州市德化街商業步行街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職工)、郭四喜(二七區房管局下屬的鄭州市亞龍房屋開發經營公司經理)挪用公款700萬元,歸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2萬余元,收受他人賄賂7萬元;為謀取個人及單位不正當利益,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行賄33萬元;在經濟適用房建設活動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在企業股份制改制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二七區集體工業聯社損失拆遷補償資金200萬元。
翟振鋒通過使用上述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等一系列手段,為其實際控制的蘭亭公司取得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支付土地款、財政配套設施費、并變更規劃、改變容積率,從而獲得巨額非法利益。
綜上,對翟振鋒應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對馮松偉、王伯昌、郭四喜應以挪用公款罪,對被告單位鄭州市二七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應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翟振鋒獲取得違法所得,應予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