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工作人員站出口處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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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多數市民日常生活中,都經歷或者見到過如下場景:收銀臺結賬后,拎著大包小包的物品來到出口處,還要手忙腳亂地翻找小票接受“二次驗票”、蓋章;如若小票丟失,還得急急忙忙返回收銀臺重新討要……
對此,洛陽市消費者協會(下稱洛陽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購買商品付款并取得小票后,雙方的買賣合同已完成,商場再強行查驗小票,就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所有權和人身自由權,消費者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不!”
11日上午,記者在西工區一家超市看到,超市一樓出口處有1名員工正在驗票。
一些出門的消費者也都主動將小票提供給對方蓋章。對方也只是順手拿過一瞅,然后就直接蓋章或撕一下,表示小票已驗。
隨后,記者在洛龍區、澗西區的兩家超市觀察發現,工作人員驗票幾乎在做“機械工作”,整個過程更像是在“走過場”。
記者在洛龍區的一家大型超市觀察了近5分鐘,發現總共有15名手提購物袋的消費者從出口處經過,其中有10人主動將小票提供給工作人員蓋章,還有3名消費者在工作人員驗票時,直接將小票丟給對方。另外2名消費者,因為購買的東西比較少,直接從出口處匆忙走出去,工作人員也未阻攔。
針對此舉侵權的說法,洛龍區一家超市驗票人員表示,他們也不清楚此舉有多大作用。該超市負責人表示,超市此舉是為了核查,防止顧客在結賬后多拿東西。
“如果不撕票,一些顧客可能會拿著結完賬的小票到超市,按照票上顯示的物品重新再拿。”西工區某超市一名正在忙著驗票的工作人員說。他說,如果消費者拒不配合查驗小票,他們也不會強求,畢竟超市是服務行業。
針對此事,洛陽市消協副秘書長原麗娟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在商場收銀處付款取得所購物品之時,已經取得了所購物品的所有權。
此時,商家已不再對消費者所購商品擁有所有權。購物后商場保安再強行查驗小票,就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所有權和人身自由權。(見習記者曹杰實習生馬靜靜文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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