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日報訊 昨日,市政府公布《鄭州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等七類城市困難群體,將成為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對象。
所謂公益性崗位,是指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優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由政府全額出資或者以補貼方式設立的輔助性社會公共管理崗位和非營利性社區公共服務崗位。
我市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下列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家庭經濟困難且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登記失業的殘疾人、城鎮復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用人單位應當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的,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就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公益性崗位工資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為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患病死亡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參照企業職工的標準享受相關待遇。(記者 張喬普)
本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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